简介: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批准后公布。于200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地质灾害防治行政法规,它的出台和实施,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新轨道。《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将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地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简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6月7日公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同时废止,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关于地理标志的内容与该规定不一致的,以该规定为准:该规定共28条,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清及受理、审核及批准、保护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