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人的“自私”行为和“公德”缺乏,不是一个筒单的道德现象,它的“不道德”获得了一种“道德信念”的强烈支持。回溯历史可以发现,这个道德信念的制度背景和基础都带有明显的“公”的性质:中国农业产权的显著特征是“公”;中国社会分配的调节制度是“公”;中国文化的基本观念是“公”。在这个“公”与“私”的悖论之后,其逻辑转换的关键点是个体权利的极端缺乏。作为历史长期演化的产物,“私心”虽然不应该受到过多的道德道责,但却十分不利于中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文明的进步。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扩大个体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收入的调节问题则应该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社会化保障制度来解决。在此基础上,弱化“分配正义”,发展出承认个体交易选择的“交换正义”,牢固地确定个体的私有权利。
简介:先秦儒家思想中的“权”,其理论旨趣在于探讨主体在伦理、政治活动中的自由及其实现方式。就“权”的内涵而言,乃是主体对社会规范的变通甚至违背,其依据在于道,道的开放性使“权”成为可能。就“权”的目标而言。先秦儒家主张“时中”;就“权”的方式而言,先秦儒家主张“时行”。“权”作为价值创造活动中的自由,是通过人格境界提升的途径来实现的。对先秦儒家思想中的“权”进行辨析厘定,有助于我们把握儒家思想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重要环节,也有助于我们从儒家传统伦理思想中汲取智慧。为我们构建现代伦理学、政治哲学思想体系积聚传统文化资源。值得注意的是,先秦儒家把行权当否的标准内在化。又有可能导致规范意识的缺失。
简介:宋代士人积极致力于作仪化民,现存私修士庶仪典含通礼、专礼与杂礼,在体例和内容方面反映了两宋之别。北宋私修士庶仪典,除祭祀专礼之外,还包括仪文较少且偏重于伦理道德训教的家礼、家范、乡约,以及如《司马氏书仪》的“偏向经注的仪注体”;南宋私修士庶仪典,除道德训教类与北宋礼书辑本,晚期更是出现了对后世影响至深的《家礼》,具有鲜明的实用性。藉由对《司马氏书仪》和《家礼》之“丧仪”的比较分析,可以管窥两宋“仪注体”与“经注体”由合至分的过程。不同于汉唐以降知“仪”而不知“礼”,仪注之学渐盛而《仪礼》经学渐衰的情况,南宋时期“仪注体”与“经注体”的分离,恰好是实践礼仪与《仪礼》经学分别向更深层次发展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