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家庭化既是当前人口流动的典型特征,也是未来人口流动的大势所趋。本文将农地流转引入家庭化流动决策的分析框架之中,提出有关家庭化流动的两类概念研究范式,并利用2011—2012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三类地区人口流动及其影响因素监测调查数据,围绕农地流转与流动人口家庭化两大热点问题,从流出地的视角展开分析。研究发现包括:在不同的概念研究范式和回归模型方法下,家庭化流动受到农地流转显著积极影响的结论都能得以验证;农地流转在家庭化流动影响因素模型中存在内生性,以村级农地流转度作为工具变量控制内生性后,农地流转对家庭化流动的促进作用仍然可被证实。本文不仅更加系统地界定了家庭化流动的范畴,而且更为深入地探讨了农地流转对其产生的影响,具有农地流转的超经济意义、城镇落户的流出地驱动、家庭发展的多政策整合、就业促进的新常态模式等方面的政策启示。
简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基于我国的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而设立的,有自己的特色:我国非法证据的排除主要集中在庭审阶段,同时贯穿于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含义,是指被排除的非法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我国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包括特定的非法合同证据及实物证据,而其中的非法合同证据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也包括证人证词和被害人陈述。我国不仅重视排除已经形成的非法证据,而且还注意遏制非法证据的形成。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适用中要注意解决几个现实问题,即我国审判程序的庭前会议中是否应当排除非法证据,法庭审判中对非法证据是否应当“先行调查”、先行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与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适用与协调。
简介:法院职权证据调查,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职权视审理必要而收集证据、调查案件事实的制度.民事诉讼以保护私权和解决民事争议为根本,应当采行辩论主义彰显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限制法院的职权发挥.但是,对于非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家事案件、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以及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案件,应当采行职权探知主义的法理,由法院依据职权承担收集证据和发现案件真实的职责.此外,对于一般民事案件,在审理必要的情形下,应当采行修正辩论主义的法理,由法院依据职权发布调查收集证据的命令或者直接采取证据调查的措施以发现案件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