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司法》第13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应在成立后的什么时间段内交付股票。股东的股票交付请求权是股东权的一种,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间为两年,那么,公司在成立两年后,未向股东交付股票,股东是否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该项合法权益的权利呢?本文从时效的本源、立法目的及请求权的性质、股票的性质方面讨论了这一问题。
简介: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方式,不过将流通环节纳入规制范围,不能够包含于"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行为应扩大解释为"使用";行为人在"运输"、"贮存"以及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时,应针对的是"用于销售的食品"。另外,行为人实施上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不宜作犯罪处理。
简介:票据纠纷因票据的特殊性而具有特殊的操作性,代位权诉讼因其制度的新颖性而对其操作具有可探讨性,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既是近年讨论的热门话题,也是实务中的技术操作难点问题。本文试图结合本案处理情况来对票据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和代位权诉讼的相关技术操作进行初步探讨。
简介:非典型肺炎发生后,"两高"迅速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若干犯罪行为的定罪与量刑问题.强调特殊时期刑法适用的原则,对特殊时期的含义予以规范的界定,从定罪与量刑两方面认定特殊时期的典型犯罪行为,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张保林、高锦华诉徐州压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纠纷案——股东的股票交付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相关问题研究——关于《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
广东省高州市化建工业总公司诉湖南省桂阳县桂高煤炭经营有限公司、湖南省烟草公司嘉禾县公司返还货款案
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发生期间刑法适用的若干问题——以“两高”关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刑法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为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