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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要督促你们多尝试不同的课程。每一个学科代表着人类的不同经验,任何一个学科都能够给你提供不同的窗口,去领略自然界和社会的文化积累,让你能够从不同角度看世界。毕业生的学术水平衡量一所大学的水准,一是看它的科研成果,二是看它的学生素质。我认为,评价一所大学的学生素质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其毕业生中

  • 标签: 一流大学学生 世界一流大学 学生学习
  • 简介:在英语学习中,学习者的情感因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高职学生公共英语学习中常见的几种心理障碍的表现和成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指出在英语教学中只有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他们克服英语学习的心理障碍,才能使他们的英语语言应用能力得到提高。

  • 标签: 高职教育 公共英语学习 心理障碍 解决对策
  • 简介:职业教育弹性教学制度涵盖教、学、管三大要素,贯通教学方式、学习方式、管理方式改革,体现校企合作、工学交替先进职教理念,需要网络化教学环境、模块化课程体系、一体化教学方法、自主化学习方式、个性化管理模式、多元化评价方式等外部框架条件支撑。

  • 标签: 学习者中心 职业教育 弹性教学制度
  • 简介:数字化学习是信息时代学习的重要方式。本文从《法律文书》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实践出发,探求该门课程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数字化学习环境的营造途径和作用,以期为法学高职教育相关学科的课程建设提供借鉴。

  • 标签: 法律文书 数字化学习环境 课程建设 理论探讨
  • 简介:构建大学生学习权救济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但也面临物质保障权救济机制缺位、可诉界定模糊、实效滞后、校方态度消极等困境。大学生学习权救济机制的构建应该明确学习权的价值位阶,重视参与主体的多元,尊重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以及健全校内救济机制(特别是申诉制度)。

  • 标签: 大学生 学习权救济 困境 路径
  • 简介:10月23日下午,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凤超主持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全省二:级法院同步学习全省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精神:省高院全体院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支部委员和有关部门全体干警,各中基层法院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理论骨干在各院会场参加会议。

  • 标签: 理论学习 专题培训班 领导干部 总书记 习近平 精神
  • 简介:作为大陆法系固有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上的"侵辱之诉",大陆法系各国的惩罚赔偿制度均是从普通法进行法律移植的产物。源于普通法的惩罚赔偿一经移植到大陆法系,便与精神损害赔偿发生了制度上的分野,不再具有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功能。试图通过论证惩罚赔偿的补偿来为惩罚赔偿制度在大陆法系的构建提供正当化基础和通过发掘精神损害的惩罚以培育"本土威慑"的观点都不值赞同。惩罚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功能均不相同,两者可以在同一案件中一并适用。侵权与违约竞合案件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可通过违约之诉进行救济;以精神享受为目的的合同中的违约精神损害属于履行利益的损失,应通过违约之诉予以救济。现行法上的惩罚赔偿已经超出了《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产品侵权领域并扩张至合同法领域,建议未来民法典应设置惩罚赔偿的一般条款并将其置于债的总则部分。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性 惩罚性赔偿的补偿性 违约精神损害
  • 简介:羁押是一种“必要的恶”,应限制单纯以侦查为目的的羁押措施;羁押措施的采取应以审查必要为主,要破除目前刑事司法实务中有罪羁押的错误理念.羁押必要的审查,应在“确保国家追诉权益”和“保障被告人权”之间寻求平衡,重点对羁押必要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羁押与否进行公开说理、听取意见等,只有建立羁押必要的评估审查机制,才能确保羁押制度的良性运作.

  • 标签: 羁押 羁押措施 羁押必要性 羁押审查
  • 简介:物权立法成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难攻克的一块“堡垒”。其难度与其说超出各界想象,不如说也在人们预料之中。首先因为物权立法的难度根本上在于物权法是政治制度的延伸或表现,它不纯粹是一个私法问题或纯粹的法律规则问题。其次,在物权法立法技术层面上,物权立法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既要考虑中国现行体制的接轨,又要制定符合物权法基本原理的规范,没有现成的范式可以照搬。作者一直试图探索出“物权法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一种物权立法思路和体系,在此,笔者从物权法的私法性质

  • 标签: 物权法私法 私法性
  • 简介:建筑是时间的.首先需要"阅读时间",建筑的空间之美才可以有层次的渗透.其次,建筑的"此在"和历时都与时间有关.再者,人对建筑的感念和梦想与时间和经历有关.另外,时间和光线都造成建筑的流动.建筑也可以协助人类对抗对时间的恐惧,建筑语言与风格有一定的时间隐喻.

  • 标签: 审美体验 历时轴 心灵留存 时间隐喻
  • 简介:容留型罪名可谓吸毒、卖淫违法行为的"帮助犯",被容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科处容留行为刑罚理应慎重。容留行为通常为提供娱乐服务的业务行为或出租房屋的日常生活行为,行为本身往往具有中立性质,中立行为帮助的理论可为借鉴,科处刑罚时应对法益保护与行为自由进行权衡。在自己家中接纳朋友吸毒,不宜作为犯罪处理。出租的房屋被用于卖淫场所,不宜作为容留卖淫罪定罪处罚。

  • 标签: 容留行为 中立性质 业务行为 日常生活行为
  • 简介:<正>一、导言在规范文本中使用模糊④表达怎么可能具有价值呢?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是产生模糊规范,而模糊看起来恰与制定规范的真正目的相悖。若制定规范之真正目的是为了规制行为,则模糊规范使得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不受规制。在某些情况下,模糊规范让作为规范对象的那些人不知该如何行为——规范的意义在于指导行为。规范体系若存在模糊规范,则无法控制规范适用者或争端解决者之行为——规范体系之价值部分地表现为对享有该体系

  • 标签: 指导行为 青少年保护法 法律工具 税收法规 自由裁量权 税收负担
  • 简介: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专利授权程序和专利侵权判定的核心。随着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大量采用结构、组分或步骤难以描述的技术特征,不可避免的采用功能限定进行撰写。但是,在行政授权领域和司法侵权领域对功能限定采用不同的解释规则,造成了社会公众和专利权人无法分辨专利权的界限,亟须寻找统一的解释规则。

  • 标签: 功能性限定 功能性技术特征 具体+等同 全部技术方案
  • 简介: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出于各种行政管理目的,纷纷向社会作出各种各样的承诺。如某县政府在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县人民承诺:年内县政府将为全县人民办好修建省级公路境内段、发放拖欠教师的工资、解决特困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发放、完成重点中学的教学楼建设等10件大事。又如某市工商局公开向社会承诺:个体工商户申请

  • 标签: 行政承诺 可诉性 地方政府 行政机关 法律特征 时效性
  • 简介:继承共犯,是指在先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合犯的前一犯罪之后,以共同的犯罪故意单独或者帮助先行为人实施犯罪的目的行为或者结合犯的后一犯罪的犯罪人。继承共犯只存在于两种犯罪形态中:一是由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结合而成的犯罪。二是结合犯。对继承I洼共犯应确定与被继承共犯同样的罪名。

  • 标签: 继承 被继承 犯罪 共同犯罪
  • 简介:<正>人身危险被称为主观主义刑法对刑法的最大的贡献。但是,在现在的刑法教义学中,很难找到人身危险的体系论述,人身危险在现代刑法教义学中到底应当如何定位,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一、人身危险的定位在中国刑法学中,率先体系性地论证人身危险性地位的是陈兴良教授的《刑法哲学》。该书指出:人身危险是刑事责任的根据,是定罪和量刑的根据,是犯罪的二元本质之一。[1]随着中国刑法由刑事责任向责任主义的知识转型[2],犯罪论体系也由耦合的四要件转型为阶层的三要件,人身危险的定位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调整。

  • 标签: 人身危险性 犯罪论体系 体系性 陈兴良教授 中国刑法学 社会危害性
  • 简介:《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称《中图法》)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依据,以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文献出版的实际为基础,将科学实用、思想有机的统一起来,对概括文献情报内容特征及某些外表特征的概念或术语,进行逻辑划分和系统排列而形成的类目一览表。

  • 标签: 《中图法》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法” 历史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 技术发展水平
  • 简介:通过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垄断了指导案例的发布权,将选择、确定和公布“应当参照”的指导案例的权力由自己掌握,从而为自身增设了巨大的权力。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的发布权却面临着形式合法与实质合法的双重困境。如何走出困境,考虑到案例指导制度与法院的体系及审级制度关系密切,其完善也必须与司法改革齐头并进,因而一个可能的出路是改革现有的“四级两审终审制”,改为“四级三审终审制”。这样,只有通过具有终审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亲自审判案件而产生的指导案例才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也才能实实在在地对下级人民法院产生约束力。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发布权 合法性 审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