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法学研究中广泛运用“国家-社会”这一分析框架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法学界目前主要是利用这一框架进行范例研究,论者试图通过这种范例的研究对该框架的效力进行证明,并在打通市民社会两个层面的基础上,在渐进的过程中构建起中国的市民社会或者为实现现代化法治进行论证。“国家法与民间法”研究是中国法学运用“国家-社会”框架取得成果颇多的领域。法学界在运用这一框架时并未保持必要的警醒,对该框架的理论前提或预设很少质疑,而对于框架的作用和限度也没有深刻的把握。站在反思和批判的立场对中国法学研究中的“国家-社会”框架的作用和限度以及相关研究进行检视,并对这一框架背后的理念支撑进行分析,这或许是推进相关研究的一种可能的方向。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六十六条关于"登记机关及时公示法人登记信息"的规定,以及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征收、征用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是典型的有关行政法条款。基于立法者在制定这两条规定时的立法考量不够充分,故而将这两条条文与其上下条文相对比,会发现其表述风格有些突兀,一定程度上逾越了公私界限。基于立法目的的实现,也为了更好地揭示该法条适用的时代意义,有必要对这些条文的内容表述进行调整,以凸显其民事规范属性。私法中的公法条款,宜采取有别于标准公法规范,同时以私主体为重心的立法范式。与此同时,充分彰显它们作为公法、私法交织的产物,蕴涵着规范与限制行政权以保障私权利实现的现代行政法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