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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8年《专利法》第63条修改了原2000专利法关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的规定,规定了假冒专利行为的法律责任。同2000年专利法相比,2008年《专利法》第63条有一定的优点,但假冒专利行为毕竞是一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它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且,专利法应当让实施假冒专利行为的违法者承担"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责任。

  • 标签: 假冒专利 冒充专利 行政处罚
  • 简介:<正>依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是指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经济合同时,所应给付对方的由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是对违约者实行经济制裁的手段,是赔偿因违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措施。一、国际上有关违约金性质的立法情况关于违约金的性质问题,各国立法不同。但归纳起来不外两种:一种是将违约金视为预定的赔偿额。这时,违约金不具有惩罚性,只具有补偿性。将违约金视为赔偿额的国家有法国、日本、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家;另一种是将违约金看成是罚金和赔偿金。即违约

  • 标签: 违约金 《经济合同法》 违约人 惩罚性 补偿性 违约方
  • 简介:贿赂犯罪体系是否协调、完善和科学,事关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成败得失。我国已经正式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对照该《公约》的规定,我国的贿赂犯罪体系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在坚持科学性、系统陛和可行性相统一的前提下,重构我国的贿赂犯罪体系,完善贿赂犯罪的相关规定,就显得现实和迫切。

  • 标签: 贿赂犯罪 体系 重构
  • 简介:颜色商标分为颜色组合商标和单一颜色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一般具有内在显著性,而单一颜色只有通过使用确定第二含义才能获得显著性。另外,单一颜色要获得商标注册还必须克服商标功能性障碍。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尽管已经规定了单一颜色和颜色组合商标都可以获得商标注册,但商标局和法院对颜色商标的注册和保护采从严的态度。目前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关于颜色商标的有关规定尚需完善。

  • 标签: 颜色 商标 注册
  • 简介:我国新近生效的《网络信息权保护条例》建立了间接侵权制度,它与直接侵权一起构成了’版权侵权制度,具有革命性的影响。但《条例》尚无法完全满足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挑战,这主要集中在法律没有为“双重用途技术”提供普遍化的间接侵权标准。因此,根据我国经济发展之现状,在版权法公共政策目标的指导下,建立以过错为归责原则、以类型化立法为基础的间接侵权制度是具有合理性的。

  • 标签: 间接侵权 版权法 双重用途技术 过错
  • 简介:《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a是在特定背景下,以德国基本法为根据而单独增加的条款。它采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止使用的讯问方法及违法取供的程序性后果作了明确规定。该条文的内涵在德国司法实践中不断得到扩展,目前已经成为德国言词证据收集与运用的基本法则。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增设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背景与德国当时增设第136条a具有许多相似性,应当借鉴德国做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言词证据禁止法则。

  • 标签: 言词证据 禁止 讯问 自由陈述权
  • 简介:<正>在泰王国宪法第七章中专门规定了法院.第169条规定:司法审判权由法院依照法律并以国王的名义行使.第173条规定: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进行审判.第175条规定:国王任免法官.第176条规定:法官的任命、提升、调动、处分和免职,必须先由法官委员会(又译为司法委员会)依照司法公务员条例批准,然后再呈报国王.宪法的上述规定以及泰国法院组织法和审判服务法(又称法官法,于1978年颂布)的有关规定,成为泰国法官制度的

  • 标签: 法官资格 法官委员会 法官制度 大理院 上诉法院法官 泰国
  • 简介:言论自由系公民基本权利。隐私权所揭示的是一种个人独处状态,在封闭的私人生活领域,每个人均保有其私人信息而不被公开,享有其私人生活而不被侵扰。由此,隐私权与公法框架内言论自由的冲突与对抗不可避免。分别在宪民领域适度限制、规范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的范围,掌握两者之间的界定标准,确定冲突的事后处理原则,是解决言论自由宪民界限的有效途径。

  • 标签: 言论自由 隐私权 冲突对抗 处理原则
  • 简介:韩进海运有限公司于2016年在韩国申请破产重整程序,成为迄今为止全球最大的航运企业破产案。但是我国法院对该起在全球范围内影响极大的案件并不享有破产程序的管辖权。同时基于海商法而提起的优先权导致部分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与破产程序着重于所有债权人平等受偿的目的不符。另外,在目前的立法体系下,我国跨国破产管辖权的立法对管辖权的分配不利于国际协调、规定不具有破产特征、运用仍存在着一定空白等多方面的缺陷,亟需进一步立法的完善和国际合作的推进。

  • 标签: 跨国破产 管辖权 韩进海运破产
  • 简介:中国法学研究中广泛运用“国家-社会”这一分析框架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法学界目前主要是利用这一框架进行范例研究,论者试图通过这种范例的研究对该框架的效力进行证明,并在打通市民社会两个层面的基础上,在渐进的过程中构建起中国的市民社会或者为实现现代化法治进行论证。“国家法与民间法”研究是中国法学运用“国家-社会”框架取得成果颇多的领域。法学界在运用这一框架时并未保持必要的警醒,对该框架的理论前提或预设很少质疑,而对于框架的作用和限度也没有深刻的把握。站在反思和批判的立场对中国法学研究中的“国家-社会”框架的作用和限度以及相关研究进行检视,并对这一框架背后的理念支撑进行分析,这或许是推进相关研究的一种可能的方向。

  • 标签: “国家-社会”框架 中国法学 市民社会 国家法与民间法 反思和批判
  • 简介:《婚姻法》上的收益以"社会财富的增加"为其基本内涵。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的收益具有如下类型——即孳息收益、投资收益、增值收益、生产经营收益。这四类收益具有不同的概念内涵且存在着交叉重叠的关系。而矿山矿石、股票收益、债券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的具体性质则需要做具体讨论。本文作者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将孳息归于个人违背法理且有失公平,应将其限缩解释为"自然孳息"以得出相对合理的裁判结论。

  • 标签: 收益概念 收益类型 收益归属 自然孳息
  • 简介:中国租界法制与中国租界一样,在中国大地上生存了百年时间。在这百年里,它发生过变迁,经历过三个阶段,即产生和初具规模、拓展和成熟、衰落和终结等阶段。引起中国租界法制变迁的主要原因,即不平等条约、中国人民强烈要求收回租界与废除租界法制的努力、满足租界自身发展的需求等。为了全面认识中国租界法制的变迁,还需关注与其相关的其它一些问题。其中包括:中国租界法制变迁对中国近代法制统一性的破坏、与中国国家主权的关联、对中国其它租界和华界法制的影响等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才能对中国租界法制的变迁有较为全面、深刻的理解。

  • 标签: 中国租界 上海租界 法制变迁 近代法制
  • 简介:为充分贯彻国家“2011计划”所要求的人才、学科、科研“三一体”的建设宗旨,提升“高层次创新人才聚集和培养的能力”,加快科研成果向教育教学的转化,促进交叉和新兴学科的发展,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复合型人才的联合培养。

  • 标签: 创新中心 司法文明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国家 博士生 学术
  • 简介:强制执行依生效判决进行,但判决是否有执行力,对谁有执行力,于何种范围内有执行力,颇有争议。大陆法系素有许可执行之诉。我国缺乏这一制度,实务采取执行裁定的方法,存在严重的“非讼化”弊端。本文试图对构建我国的许可执行之诉作些讨论,以期抛砖引玉。

  • 标签: 诉讼化 生效判决 强制执行 大陆法系 非讼化 裁定
  • 简介:在清代社会,"坟禁"是一种重要的民间习俗。清代法律对于官山上的"坟禁"大小作了强制性规定,但是私人之间则可以通过契约对"坟禁"的大小进行自由设定,法律并不作太多干预。由于"禁步"不仅关涉土地权利,而且还同风水观念、孝义伦理相关联,由"坟禁"而引发的"田土"争讼就比较常见。官府在审断官山上因"坟禁"而引发的讼案时会参照《大清律例》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会尊重私人之间的"田土"契约,如果"坟禁"既非官山,又没有"田土"契约进行设定时,官府则会认同当地的民间习俗。由此可见,清代官府对于"坟禁"问题的处理原则同现行的《物权法》具有惊人的相通性。

  • 标签: 坟禁 田土契约 土地权利 物权法
  •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六十六条关于"登记机关及时公示法人登记信息"的规定,以及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征收、征用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是典型的有关行政法条款。基于立法者在制定这两条规定时的立法考量不够充分,故而将这两条条文与其上下条文相对比,会发现其表述风格有些突兀,一定程度上逾越了公私界限。基于立法目的的实现,也为了更好地揭示该法条适用的时代意义,有必要对这些条文的内容表述进行调整,以凸显其民事规范属性。私法中的公法条款,宜采取有别于标准公法规范,同时以私主体为重心的立法范式。与此同时,充分彰显它们作为公法、私法交织的产物,蕴涵着规范与限制行政权以保障私权利实现的现代行政法精髓。

  • 标签: 民法总则 行政法条款 法人登记 征收征用
  • 简介:歇后语是俗语的一种。纂辑于唐宋明清时期的《杂纂七种》中的歇后语,有许多属于法律范畴或与法律相关的内容,涉及到刑事法、民事法、诉讼法、行政法等对应于现代法律部门的各色法律现象,反映了当时人对法律及其运行状况的体验和认识。歇后语中涉及法律事务的,多是“引子”,有时“注释”也涉法。歇后语反映当时社会的主流法律意识和观念倾向,尽管它对某些法律现象的反映有滞后性,个别歇后语也有不精确的情况存在。

  • 标签: 歇后语 法律文化 杂纂七种 法律体验
  • 简介:本文从公司董事合治理的理论出发,讨论了作为“利害关系人”(stake-holder)的商业银行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一直以来有着极强的“银行依赖性”,而且商业银行的利益往往得不到公司董事合的重视。因此,笔者认为,在我国《公司法》修订之余,应当增加商业银行参与上市公司董事合治理的内容,在完善董事合治理的同时更好地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

  • 标签: 商业银行 上市公司 董事合治理 利害关系人
  • 简介:为遏制刑讯逼供,我国构建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确适用的前提,是对"刑讯逼供"一词作出准确而允当的解释。"刑讯逼供"本系我国立法上之用语,国际上更为通用的是"酷刑"一语,而目前,对"酷刑"最权威的定义,来自联合国《反酷刑公约》,根据条约神圣的原则,依据《反酷刑公约》对酷刑的定义来解释刑讯逼供,基本是可行的。在司法适用上,解释和认定刑讯逼供,还应当注意根据具体个案进行具体判断。对于药物和催眠审讯,药物审讯应当认定为刑讯逼供,催眠审讯在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的前提下可用,但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营救式刑讯逼供的合法性也应当予以否定。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酷刑 刑讯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