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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1年,顺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佳公司”)与邱阳签订一份《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邱阳独家包销顺佳公司开发建造的8栋商品房,总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包销价格为每平方米6532元,邱阳向顺佳公司支付风险抵押金人民币500万元,包销期满后,若房屋全部卖完,顺佳公司应退回全部风险抵押金,若房屋未销售完则由邱阳按6532元收购,风险抵押金抵扣房款,多退少补;

  • 标签: 商品房 风险抵押金 房地产开发 人民币 平方 房屋
  • 简介: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提供的一份权威数据中发现.城中高档住宅的供需矛盾今年以来仍然呈现出相当尖锐的态势.其中1到9月份的商品房供销比为0.44:1,在9月底到10月底的这一个月时间里.城中商品住宅新上市0.68万平方米.而销售量则为1.19万平方米。但城中大户型的销售状况明显好于河西。

  • 标签: 商品房价格 供需矛盾 高档住宅 商品住宅 销售状况 销售量
  • 简介:针对购房者遭遇中介卷款潜逃、房东将房屋多次抵押等问题,上海市日前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即搭建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平台。目前这一监管平台已经在上海松江区进行试点。在具体的交易环节中,交易双方在签订完二手房交易合同后,可直接前往区房产交易中心资金监管窗口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 标签: 资金监管 房产交易 上海市 试点 房地产交易 上海松江区
  • 简介: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农民住宅的大面积拆迁带来一系列社会矛盾。近年来涉及农村宅基地的房屋买卖纠纷大量增多.评估机构或多或少会承接到对宅基地上买卖的房屋进行评估,但由于相关的法律不尽完善,对评估带来一定的难度。本文试图根据地方法院对此的审理意见.从自己实践中谈些对类似项目评估中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 标签: 房屋买卖纠纷 农村宅基地 评估机构 交易 城市化进程 社会矛盾
  • 简介:LI前市场各方广泛关注的深圳“中天置业”事件,其根源其实很简单,就是缺乏对客户资金的监管,经纪公司可以任意挪用客户资金。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当中,从签订买卖合同,到房屋交易过户,一般需要一至三个月的时间,房屋交易不可能像一般普通商品一样实行“银货两迄”,无法做到“产权证与房款”的即时交割,在这期间,

  • 标签: 交易资金 安全 客户资金 房屋交易 二手房交易 经纪公司
  • 简介:为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繁荣,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联动和住宅消费市场的发展,贵州房屋置换中心与省工商银行联手推出“房屋银行”这一全新的住房投资与消费理念。“房屋银行”,就是说房屋也可象钱存入银行一样,客户将房子存入贵房置换中心租赁部,由贵房租赁部运用科学的方法测算出房屋正常出租价格,经房主认可后出租。客户存房后,房屋的

  • 标签: 房屋存量 市场交易 创新模式 住房投资 房屋出租
  • 简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集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为一体,在互联网环境下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和转让,是宁夏唯一的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平台,既是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省一级试点,也是矿业权网上交易试点。

  • 标签: 宁夏回族自治区 矿业权交易 矿权出让 网上交易系统 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状
  • 简介:2006年,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正式规定了建立以“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制度”为主的各项业务监管制度,明确提出了发展“交易保证机构”和建立存量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制度。结合欧美国家的相关制度对《通知》中所规定的交易保证机构的定义和表现形式加以梳理和分析,并通过借鉴西方较为完善的Escrow制度和我国香港地区的相关制度,对“专用账户”的定义、性质及基本属性可以进行归纳和总结。

  • 标签: 交易保证机构 专用账户 Escrow账户 房地产中介
  • 简介:为对商品房的预售进行宏观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充分保护买卖双方,尤其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买方在购房中的合法权益,在近些年政府房屋上地管理部门一直采用制式合同管理的办法,即要求所有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必须签署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拟定的制式合同标准本。这种作法无疑是非常必要的,并且从近些年的实践L看,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鉴十商品房的开发多种多样,商品房的种类、用途、特点以及销售的阶段各有不饲,买家的要求也各有不同,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其制式合问中规定,买卖双方可以根据不同商品房的特点和与其他房产的不同之处,在签署制式合同的基础L,另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这是补充协议存在的必要。叮。对于买家在签署预售契约和补

  • 标签: 商品房预售 补充协议 开发商 契约 商品房面积 几个问题
  • 简介:商品房买卖中,购房人和商品房开发商虽说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但因经济实力的不对称,实质是不平等的,购房人总是处于弱势。对于开发商设置的购房条件,购房人往往不得不接受,由此引发相当多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与一般简单的商品买卖不同,商品房买卖涉及诸多环节,如交易登记备案、贷款、抵押、交付、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涉及的法律关系也多,因而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一般都比较复杂。对于房屋没有交付但已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购房人是否已取得所有权尤其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笔者尝试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对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所有权的移转提出管窥之见。

  • 标签: 商品房买卖纠纷 所有权移转 个案评析 商品房开发商 平等地位 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