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对商品房的预售进行宏观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充分保护买卖双方,尤其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买方在购房中的合法权益,在近些年政府房屋上地管理部门一直采用制式合同管理的办法,即要求所有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必须签署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拟定的制式合同标准本。这种作法无疑是非常必要的,并且从近些年的实践L看,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鉴十商品房的开发多种多样,商品房的种类、用途、特点以及销售的阶段各有不饲,买家的要求也各有不同,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其制式合问中规定,买卖双方可以根据不同商品房的特点和与其他房产的不同之处,在签署制式合同的基础L,另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这是补充协议存在的必要。叮。对于买家在签署预售契约和补
简介: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人和商品房开发商虽说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但因经济实力的不对称,实质是不平等的,购房人总是处于弱势。对于开发商设置的购房条件,购房人往往不得不接受,由此引发相当多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与一般简单的商品买卖不同,商品房买卖涉及诸多环节,如交易登记备案、贷款、抵押、交付、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涉及的法律关系也多,因而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一般都比较复杂。对于房屋没有交付但已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购房人是否已取得所有权尤其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笔者尝试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对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所有权的移转提出管窥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