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原始契约与刑科题本,本文揭示了清代地权交易的三大类型,一是债权型融通,二是产权转让,三是股权交易出现。借助于土地但不发生产权最终转移的融通性债权交易的各种形式常被混淆.本文加以考辨与厘清:“押”,以土地为担保并以地租或利租来还本付息;“典”,约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转移与收益占有来偿还借债;“当”,以地权为中介的各种借贷形式;“抵”,发生地权分割,并以此抵还欠债。清代出现的这些交易手段使农户在保有地权的同时实现其融通性需求,它们与现代金融工具相似,其名称与方式延续并沿用至今。地权转让与收益补偿等交易形式则包括活卖、绝卖、佃权顶退、找价、回赎等,其规则取向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地权所有者的权益。土地经营的合伙制与股权交易亦开始出现。凡此多样化的交易形式,不仅在金融工具缺失的时代充当了资金融通工具的替代,农户赖以济危解困,更促进了土地流转,使生产要素组合与资源配置通过地权市场得以活跃和发展。
简介: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必然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把双方结合的过程和结果真实地表现出来,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形态,它包括实践形态、理论形态和政策形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分为许多不同的阶段,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形态。1921~1938年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早期阶段,其产生的形态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早期形态,包括实践形态、理论形态和政策形态。马克思中国化在实践形态上主要表现为新启蒙运动和延安文化运动,它们在实践形态上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的提出。中国共产党人长期以来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探索成果的积累,在理论形态上推动了马克思中国化命题的提出。共产国际改变了对各国领导的政策,直接在政策形态上推动了毛泽东对马克思对中国化命题的提出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