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谈判背景在过去的10年里,墨西哥实现了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经济的彻底改革。其中一个主要的渠道是通过不断参与多边和双边一体化谈判,参加多边和双边自由贸易组织和协定。1986年,墨西哥成为关总协定成员;1992年,墨西哥与智利达成了自由贸易协定;1993年,墨西哥成为亚太经合组织成员;1994年,墨西哥与美国和加拿大达成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此后,墨丁哥又分别与哥伦比亚、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及哥斯达黎加等拉美国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开放市场和在贸易规则规架下开展自由贸易成为墨西哥经济和贸易发展的巨大推动力。据统计,从1996年到1999年,墨西哥经济年均增长率达到5.1%;从1990年到1998年,墨西哥贸易年增长率高达14.09%,比中国的13.8%还要高出1.1个百分点;从1990年到1999年,墨西哥年均进口增长率高达18%。墨西哥年贸易量也从1990年的820亿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2790亿美元。1998年,墨西哥成为世界第七大和拉美最大的贸易国。
简介:传统的相互协商程序是目前中外税收协定争议解决的唯一方法,但是这一方法存在一定的弊端。为了弥补传统相互协商程序的缺陷,国际税收仲裁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目前OECD税收协定范本中的仲裁条款、欧盟仲裁公约、国际商会的仲裁标准条款反映了国际税收仲裁的最新发展。我国在进一步引进外资的过程中有必要在税收协定中引入仲裁条款,以更好解决税收协定争议。为了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中外税收协定中的仲裁应该是一种“补充性”的争议解决方法.应该采用强制性仲裁的方式,应该赋予纳税人一定程度参与仲裁的权利,国际税收仲裁裁决只应在纳税人同意接受后才对缔约国主管当局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