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科学从本质上说是解决问题的活动和根据问题定向的活动.科学进步的标志之一是把反常的问题和未解决的问题转变为已解决的问题.[1]"反常问题"的存在,就意味着理论范式本身产生了危机,考虑新的范式的设计就有必要了.涉外警务是一门囊括了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的新兴交叉学科.在警察执法理念和行政权力运行模式上,它主要体现为公安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在涉外警务研究领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在思考涉外警务领域出现的一些新现象和新问题,探寻解决途径的同时,我们需要突破传统的研究模式引入新的研究范式.本文将就此作些探讨,发表若干浅见,求教于各位同仁.
简介:本文以跨文化语用失误理论为依据,对桂林的涉外英文导游进行语用失误实例调查,考查涉外导游在从事国际旅游接待中所出现的语用失误对旅游业的影响,并探究了导致涉外导游产生语用失误的原因。研究以126名涉外英文导游为受试对象,并根据经验度将其分为两组,经验欠缺的导游(G1)和经验丰富的导游(G2)。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发现语用失误的确存在于英文导游的交流过程当中,语用失误形式分别是语言语用失误和社交语用失误:导致语言语用失误的原因是母语文化的负迁移及言语行为的认知差异;而导致社交语用失误的原因是中英文化价值观的差异、英汉言语功能—语体的异同及礼貌原则的误用。
简介: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简称《法律适用法》")这两部法律中。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法》(简称"《海洋环境法》")等对于涉外侵权行为发生后,应当适用何种准据法亦做出了规定,但二者都只是针对发生在特定领域的侵权行为。因此,文章在探析中国国际私法中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的立法发展时,将对比对象限定为《民法通则》和《法律适用法》中的相关规定。此外,文章还探讨了我国国际私法在该领域立法的不足之处。
简介: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旅游业的繁荣,每年数以百万的外国游客来到中国旅游,因此,英语导游被给予越来越多的重视。但是在我国,导游人员与外国游客的交流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导游员的口语输出能力就是其中之一。另外,在教学过程中,多数涉外导游的教学过重强调了输入的教学,然而大量的输入却没有转化成有效的输出。从而使学生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导游交际能力受限不利于更好的开展翻译工作。本文以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教学授、著名学者MerrillSwain提出的可理解性输出(comprehensibleoutput)假设理论为基础,通过对这一理论的阐释和英语导游能力现状的分析旨在通过如何利用这理论在教学中提高学生的英语涉外导游能力,提出教学启示。
简介:<正>一、我国涉外金融立法现状(一)对外资金融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立法自1979年批准日本输入银行作为第一家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的外国银行在北京开设办事处后,国际金融界一些知名度较高的银行接踵而来。日本的东京银行、三和银行,美国的美洲银行、大通银行、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法国的巴黎国民银行、兴业银行,英国的巴克莱银行等随即在北京开设了代表处。1983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侨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外资金融机构的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开放区域和业务范围。此后,一些实力雄厚或对华金融业务较多的外资银行在北京或经济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