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高校群体利益是提高办学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员工个体利益是实现个体的存在价值、个人尊严和社会权利。群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存在辩证关系。学生是高校的教育服务产品的消费者,赢得学生,学校就赢得了事业,教职员工就赢得了职业。因此,学生是高校群体利益与员工个体利益实现辩证统一的本质元素。
简介:摘要国家利益,是指以国家为主体的利益形态,兼具公益性和商业性。社会公共利益,指的是一定范围内不确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内容的不确定性、变动性以及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此类案件不同于公益诉讼,是指出于私权保护而提起的私益诉讼,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因私益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相交织,而难免不触及对这两种利益的保护,因此,在这一类诉讼中,当事人出于各自私益的立场参加诉讼行使诉权,而被牵涉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无诉讼主体参与保护而有可能面临侵害。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案件中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当比照公益诉讼采行职权探知主义,由法院依据职权实施证据收集,调查案件事实,实现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