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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加强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提高检察业务素养,2006年2月13日,国家检察官学院召开了部分教师研讨会。会议由单民副院长主持,刘佑生书记、石少侠院长以及约20名教师参加。与会教师集思广益、畅所欲言,以专题形式着重探讨了检察基础理论中的若干重点问题。会后又分组进行了多次研讨。并将研究成果汇总成文,现摘录要点如下:

  • 标签: 基础理论 检察官 笔谈 业务素养 集思广益 研究成果
  • 简介:行为人由于对象认识错误,在无罪过心理支配下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在盗窃行为的持续状态中,明知是他人并未放弃所有的财物,而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上交;按照刑法抽象事实错误理论,应认定为侵占罪。

  • 标签: 侵占罪 盗窃罪 抽象事实错误
  • 简介:正常法治与非常法治有许多相同或相似的方面,但非常法治在对象、手段、效力等方面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建设非常法治对宪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从实践上说,建设非常法治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国家紧急权力制度、提高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能力、促进法律的和谐发展。从理论上说,建设非常法治有助于建构非常法学。

  • 标签: 非常法治 国家紧急权力 宪政
  • 简介:在我国犯罪论体系中,没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形,或者转化为导致罪过的不成立,或者影响到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进而影响罪过。为了突出地强调该理论,可在刑法典第16条的第一款规定:"如果行为时无期待可能性,或期待可能性减弱,则行为人不存在罪过,或者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丧失或者减弱。"现有的关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的规定作为本条的第二款,成为第一款的注意性规定。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作用既可以是免罪,也能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其适用范围限于过失犯罪,也适用于故意犯罪情形;既可是法定事由,也可是超法规事由。期待可能性的消极构成包括事实要件和价值要件,前者由客观要素和心理要素构成,具体包括行为客观情状的非常性和行为动机形成的受涉性,后者是指行为在刑法上的可宽宥性。无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应该采用"以行为人标准为依据,以平均人标准为参考"的主客观统一说。

  • 标签: 期待可能性理论 功能地位 立法表述 适用范围 使用条件 判断标准
  • 简介:理论地位而言,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研究并不影响法秩序对行为违法性的评价,将其纳入有责性这一层次中进行探讨比较恰当。将期待可能性作为消极的责任阻却事由更为合理。期待可能性理论关注人性,体现人道主义,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但是,我国刑法理论不能照搬期待可能性理论,而应当从目的和功能性角度予以借鉴。应当借鉴期待可能性超法规的阻却责任功能,抑制犯罪和刑罚扩大化,在中国刑法解释论中为个案提供出罪理由,彰显刑法人性的价值。

  • 标签: 刑事责任 刑法谦抑 人性
  • 简介:经济行政法的外在谱系之惑一直困扰学术界和实务界,而在经济、政治改革逐渐进入深水区的今天,解决这一基础性理论问题尤为重要.应首先在宏观上探索行政对经济的干预及自我控制机制,再从中观上探索行政干预经济的实现.在明晰法律部门和法学学科理论关系的前提下,适当借鉴域外学说,最终形成经济行政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适恰定位.

  • 标签: 经济行政法 外部谱系 理论定位 法律部门
  • 简介:英美法系刑事理论中的刑事责任是一个辩护事由,即免责事由。那么,如果对一个犯罪人判刑,使其接受惩罚,对于犯罪人的归责与可谴责性的判断就是一个关键的前提。在英美刑法中,关于刑事归责的理论较多,主要分为主观论和客观论,其中主观论分为选择理论和性格理论,而且在英美法系国家,这些理论的争论一直在进行。本文就对这些理论进行介绍,并且对其加以述评。

  • 标签: 英美刑法 刑事归责 刑事责任
  • 简介:刑事和解与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机能转型时期出现的一种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公民之间的和睦相处有着积极的意义。我主要谈以下几个问题:

  • 标签: 刑事和解 专家访谈 社会背景 转型时期 社会机能 和睦相处
  • 简介:双务合同实为两个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成立,实为两个单务合同交换关系成立。合同守约方因相对方根本性违约而解除合同,是解除守约方为债务人之合同,并不解除受约方为债权人之合同,其宗旨是单方免除自己债务。主张合同解除既有溯及力地消灭全部合同关系,又可请求损害赔偿,逻辑矛盾不能否认。在法理上,合同标的物意外灭失,当事人应各自丧失因标的物之存在而发生之现有利益。在一般买卖,出卖人一次性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标的物意外风险可由一方承担,表现为所有人主义原则;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保留卖主分期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标的物意外风险应由双方承担,不表现为所有人主义原则,也不表现为交付主义原则。

  • 标签: 合同解除 溯及力 买卖合同 意外风险
  • 简介:检调对接是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在检察环节的创新运用,强调对刑事案件区别对待,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刑事司法充满人文关怀。以主体性理论和修复性司法为基础,以轻缓刑事政策为指导,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的检调对接机制,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益,构建和谐社会。

  • 标签: 检调对接 理论基础 实践意义
  • 简介:国际组织豁免的理论依据是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法上的一个基本问题,有关该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国际组织豁免与国家豁免和外交豁免的理论依据各异。职能必要理论是国际组织享有豁免的主要理论依据,同时国际组织豁免存在的其他理由是对职能必要理论的补充。明确国际组织豁免的理论依据,有助于国内法院在裁决涉及国际组织豁免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作出正确的法律推理,在国际法的教学实践中可以对国际法上三种豁免制度的理论依据作出清晰界定。

  • 标签: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豁免 职能必要理论
  • 简介:产品责任的不负责时期与社会的商品经济不发达、不规范有密切联系。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出现也与商品经济和生产的进一步发展相关。而严格责任尤其体现了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普通消费者的保护,总的来看,无论采取哪一种责任原则,都与当时社会的正义观有着直接联系,即正义理论始终是产品责任的理论基础。

  • 标签: 不负责任 合同责任 侵权责任 严格责任 商品经济 正义理论
  • 简介:如何深刻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架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是理论上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司法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重大实践问题。对此,笔者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若干基础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对司法实践问题答疑解惑有所裨益。

  • 标签: 制度 认罪 基础理论 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实践
  • 简介:列宁的监督理论包括“党外、内监督”两个方面,党外由人民来直接监督党权,党内则通过建立并提升监察委员会的职能以监督党委(包括中央委员会)。列宁的监督理论在苏联并没有取得理想效果,在中国,也遇到诸多无法克服的问题,有效性堪忧。因而,要解决当代中国的腐败问题,必须另辟蹊径。

  • 标签: 列宁 监督理论 中国实践
  • 简介:回归人员,是指从监狱复归社会的人员,包括假释出狱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及特赦出狱人员。回归人员社会保护,是指帮助回归人员适应社会生活,预防其再犯罪所进行的活动。回归人员社会保护是一项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工程。自1772年英国监狱改良鼻祖约翰·霍华德(JohnHoward)创立出狱人员保护民间团体以来,美国、丹麦、比利时、法国、德国、荷兰、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日本等国相

  • 标签: 社会保护 回归社会 预防犯罪 刑罚经济 犯罪者 刑满释放人员
  • 简介:物权法理论以所有权为原型,所有权是典型的物权,但两者并不等同,在理论认识上,有必要认真对待这种区别。基于此种认识,物权法规范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利用关系;物权法以调整静态财产关系为主,同时规范物权变动和交易安全;物权的客体以物为原则,权利为例外;有无存在期限并非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原型也存在于其他领域,通过原型说反思现有法律理论,有助于得出科学的结论。

  • 标签: 原型说 物权法 债权
  • 简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历史实践后,面对执政基础、执政环境的变化对执政必然性进行的重新考量,体现了党对现代政党政治制度、执政党执政规律以及现代法治观念的深刻认识。依法执政的内涵是通过法律的执政、在法律范围内的执政、遵循法律程序的执政以及不违背宪法与法律的执政。

  • 标签: 依法执政 内涵
  • 简介:日本从战后废墟中快速重建,但其工业经济的发展却是以人们的生活环境为代价的,在一连串的公害事故后人们才觉醒到环境的重要,并将环境作为刑法上的重要法益。但是由于环境本身的特殊性,以保护个人利益为基础的传统刑法理论在处理环境犯罪方面明显不足,因此不得不提出相应的修正理论。例如客观归责上的疫学因果关系说,乃至于主观归责上的危惧感说。然而,在面临举证困难的同时,为了有效预防环境犯罪,提早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乃至于财产安全,日本最终在立法上采用了危险犯的立法模式。日本环境犯罪的刑法理论发展,对我国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 标签: 公害 环境犯罪 疫学因果 危惧感说 危险犯
  • 简介:本书作为当代俄罗斯法律高等学校专用教材,典型地和权威地反映了当代俄罗斯法理学的新变化,其内容既反映出俄罗斯联邦宪法原则,又体现了观点的多元化;既有传统的俄罗斯思想观点,又有当代西方法学流派观点,还有70多年来形成的社会主义观点;从中反映出接受过马列主义传统教育的当代俄罗斯法学家对法理学的新思考。

  • 标签: 俄罗斯法学 法理学 高等学校 新变化 思想观点 当代西方
  • 简介:在刑事诉讼不同阶段应当采用不同的证明标准,不同公诉案件根据性质的不同证明标准也应当有所不同。提起公诉的基本证明标准是“高度可能性”。公诉案件中,有关非法取证的证明标准也应当视证明责任的差异予以区别对待。

  • 标签: 证明标准 层次性 高度可能性 非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