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海洋立法建设的进展,提高海洋行政执法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水平成为迫切需要。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对海洋行政执法的若干理论问题,对我国海洋行政执法现状进行了反思,并对进一步改进海洋行政执法的对策建议,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思考:加强海上执法能力建设,制定海上联合行政执法专项规定,强化涉外执法权,调整和改进海上行政执法模式,实行“管制”型向“善治”型转变等。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随着社会生活尤其是网络的迅速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日益增加,且手段不断推陈出新,给司法上的认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虽然我国已经以刑法典的形式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制定和修订了二十余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凸显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力度和决心,然而,正是由于现有规范的纷繁复杂甚至相互冲突,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同一种情形进行不同处理,也使得司法者常常无所适从。侵犯著作权犯罪是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部分,对同种情形不同处理的现象,在侵犯著作权犯罪中尤为突出。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目前司法实践对行为人单纯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情形,存在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认定单纯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成立侵犯著作权罪。例如,在夏长生、何涛
简介: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与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是大陆法系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之争的产物。由于我国两大解释论之争在逻辑起点和具体内涵上都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下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进行重新定位与解读。首先,传统的平面式犯罪论体系框架下的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虚幻的对立"中展开的,其产生的原因实际上并不存在。其次,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语境下展开的,且与阶层式犯罪内部三阶层、二阶层的分歧有关。但是,当下我国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焦点与其说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之争,不如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性"的理解之争。
简介: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的法律制度经历了一系列根本性的变革。数以万计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而与这一宏大立法过程相伴随的是司法制度的各种符号化与实质性改革。然而,这一仍在进行中的司法改革在解决乡土社会农民的日常纠纷的诸多方面都遭遇了阻力。虽然当代中国农民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近年来有了明显增强,但当他们真正接触法院的时候,得到的却往往是令人失望的结果。中国的法律变革和司法改革创造出了一个庞大而具有自我维系性的国家正式法律系统,一个迅速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法官群体,以及一种冷漠而刻板的日常法律工作方式。当这个法律系统生长得更为庞大和成熟后,处于其中的法官却常常变成完全脱离日常社会生活的冷冰冰的“自动售货机”。
简介:随着“吴英案”最高院核准结果的出台和浙江省高院再一次终审结果的落锤,民间融资活动似乎看到了一丝“合法化”的曙光。但是,正常的民间融资活动与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界限到底在哪里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而在当前的市场金融活动中,由于民营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常遭遇资金短缺的瓶颈制约,视国家严禁民间资本随意融通的禁令于不顾,以致稍不小心就有可能踩线犯规而锒铛入罪,依然是一个严峻的现实。对此,有必要对现有的金融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从“国家本位”行政管理模式向“市场本位”的自主管理模式转变。加强非刑法手段的规制,明确集资行为的出罪标准加强行政立法对民间集资行为的规制。加强民事立法对于集资行为的规制。通过立法严格设定刑法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入罪标准和“集资诈骗罪”的入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