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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引子:《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之问世过去的2012年,互联网立法是个贯穿全年的热点。去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发布,"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被列为2012年立法工作重点之一。在2012年行将过去,众人望穿秋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下称《决定》)于12月28日火速通过。《决定》共12个条款,以法律形式保护公

  • 标签: 互联网安全 信息保护 新闻法 国家信息安全 网络服务提供者 广播电视法
  • 简介:<正>反垃圾邮件两年来,垃圾邮件泛滥的趋势日渐严重。不仅数量上增加,种类上也逐渐"丰富",除了传统的商业垃圾邮件外,还出现了政治游说~①、宗教布道~②等各种形式的垃圾邮件。"治乱世用重典",各国都对垃圾邮件采取了更严厉的打击措施。就立法及政策方面而言,自2003年底《美国反垃圾邮件法》出台以来,美国各州以及世界各地的垃圾邮件立法就层出不穷。在美国,《马里兰州制止垃圾邮件法》于2004年10月生效,被誉为美国规管最严、力度最大的反垃圾邮件法。与《联邦反垃圾

  • 标签: 反垃圾邮件 互联网安全 规管 黑客技术 侵权行为 间谍软件
  • 简介:<正>(一)言论自由权客体范围的分析模型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权,但是宪法和其他成文法都没有具体规定该权利的客体范围。对该客体范围的界定是由判例法做出的。判例法中,言论自由权保护"口头言论"是没有疑问的。法院对出版自由的保护,把该客体范围扩展到了"书面言论"。另外,判例法逐步确认"行为"也应该受到言论自由权的

  • 标签: 言论自由权 互联网 版权法 判例法 版权市场 色情作品
  • 简介:深化检务公开、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作为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当前随着民主和法制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公正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不仅要求结果公正,还要求执法过程公开透明;不仅要求对检察活动的知情权,还期待对检察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期待更加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

  • 标签: 互联网 检务公开 模式
  • 简介:实施"互联网+"是目前政府对我国产业升级改革的要求,也是时下的改革热点,然而"互联网+"的实质意义是什么?如何实施?目前产业界对此还有很多研讨和争论。B2C电商行业与传统企业结合是最广泛的,对于互联网工具的整合能力也是最强的,通过对B2C电商盈利模式的分析,认为B2C电商盈利最核心的要点在于对大数据的挖掘能力,从而以此为入手点提出了提高B2C电商行业盈利能力的策略,并对B2C电商盈利模式对"互联网+"变革的意义进行了阐述。

  • 标签: 电子商务 盈利模式 互联网+
  • 简介:近年来的“百度案”和“360诉QQ垄断案”对互联网企业相关市场的界定引发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问题的高度关注和深入研究。界定互联网企业的相关市场应考虑双边市场属性及其交叉网络效应对其产生的影响:对互联网行业直接运用传统方法界定相关市场往往失准,应当对现有方法进行修正:对于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的举证责任,建堪解决反垄断执法体制与司法体制的衔接问题,设立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的“集中界定”制度来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

  • 标签: 互联网 相关市场 双边市场 举证责任
  • 简介:四、冤错案件防范机制的加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诉讼阶段构成了我国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而侦查行为往往会影响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基本走向。尤其是在我国侦查中心主义的刑事司法模式之下,公诉活动和审判活动往往受制于侦查机关的证据搜集情况和事实查证情况。在这种现状面前,冤错案件的防范,

  • 标签: 案件防范机制 当代中国 防治 侦查行为 刑事司法模式 刑事诉讼
  • 简介:联网运营商在特定互联网广告中的行为模式不同,由此承担不同责任。提供完整广告发布服务的运营商属于广告发布者,应承担与传统广告发布者相同的责任。为他人广告发布提供一般储存、传输服务的运营商只承担接到通知后停止侵权的责任。提供广告链接发布服务的运营商一般应当承担所链接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优先赔偿责任和特定类型广告中的连带责任,但应责任情形应有限制。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属于提供广告链接发布的服务。运营商的民事责任不具最终性,认定中应考虑广告呈现界面与消费感知,而非仅以其是否实质存储和控制广告为据。

  • 标签: 互联网广告 互联网运营商 广告发布者 连带责任
  • 简介:'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企业也给刑事诉讼审判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与思考。庞大的电子数据收集工作颠覆了传统的证据收集方式,对电子数据的合法、全面收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应当区分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与个人、犯罪集团通过互联网实施的犯罪,以便于实践中侦查、起诉的开展。除此之外,立法、执法部门更需要进一步讨论并量化互联网企业在运营中应当尽到何种程度上的管理义务,通过法治的进步更好地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

  • 标签: 互联网企业犯罪 诉讼困境 具体对策
  • 简介:<正>互联网刚刚诞生的时候,一系列对于它的乌托邦的想象一直不绝于耳。人们认为,或者说希望,互联网能够超越一切现存的边界限制,超越国家界限,成为一个人类追求自由的美丽新世界。这种观点从巴罗的《网络空间独立宣言》,再到《世界是平的》这本畅销书,一直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念念不忘的理想。但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这种观点已经受到了不断的挑战,人们不断开始以冷静和务实的眼光重新来审视互联网治理的基本问题。新近出版的《谁控制互联网?——无界世界的幻想》(WhoControlstheInternet:IllusionsofaBorderlessWorld)正是这种新的观点中的杰作。作者

  • 标签: 谁主沉浮 无界 世界是平的 国家界限 雅虎公司 巴罗
  • 简介:本文从安全软件及服务的行业视角来考察互联网行业的竞争与创新。笔者的分析表明,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必须依靠良性竞争来带动。安全软件及服务的行为如果构成不正当竞争,就应当被严格规制和惩戒,否则将消解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动力,破坏创新环境;而良性竞争行为,即使其结果对现有竞争格局造成了破坏甚至颠覆、重构,从长远上讲对社会整体福利的影响也很可能是利大于弊。"颠覆式创新"的前提条件是良性竞争,只有基于良性竞争的"颠覆式创新"才可能被鼓励和保护,基于不正当竞争的所谓创新,其颠覆性越强,对整个产业的恶劣影响及辐射效应就越大,也越应当被现行法律所严惩。

  • 标签: 互联网行业竞争 安全软件 竞争与创新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简介:<正>现代企业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品牌与质量的竞争,特殊产品上游供应商通过与下游销售商签订经销协议的方式对经销商施加一定的品牌内部纵向限制,以保证其产品销售质量和品牌竞争力的提升。经过若干年发展,结果导向的芝加哥学派逐渐影响各国

  • 标签: 互联网经济 反垄断执法 本身违法原则 消费者市场 市场支配力 竞争法
  • 简介:联网域名纠纷的解决涉及言论自由保护,这使互联网宪治成为现代功能分化社会中的新问题.互联网是一个运作封闭、认知开放的社会子系统,通过代码实现自我奠基与自我限制.依托互联网系统与法律系统的结构耦合,互联网系统在双重反思性基础上形成宪治过程.通过域名裁判保护言论自由的基本逻辑,呈现为第一性的互联网系统反思和第二性的法律系统反思.真正确保互联网宪治常态化与稳定化的技术结构,则是法律符码与互联网符码混合形成的等级更高的宪治符码.互联网宪治实为互联网领域自我规制失效时的外部规制,言论自由的作用也从限制国家公权力转向限制社会子系统的过度膨胀.

  • 标签: 互联网 宪治主义 域名争议 言论自由
  • 简介: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让优势传导效应映入人们眼帘,它不同于传统行业中的垄断力传导,而是在双边市场结构下进行的相对优势地位的传导效应。互联网企业普遍带有双边市场特征,在双边市场的运行和结构演进过程中,会自发进行优势传导,这构成了优势传导效应的合法性基础;同时,企业的特定经营行为会加强优势传导效应,带来排除、限制竞争的结果,这构成了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基础。优势传导有三条路径,分别是双边市场内传导、多边市场内传导和跨平台传导。本文以此为突破口,试图揭示每条路径下优势传导效应的内在机制、传导效率和反竞争效果,并提出相应的反垄断规制立场。

  • 标签: 优势传导效应 双边市场 相对优势地位 路径 规制
  • 简介:联网+的汹涌浪潮再次证明,互联网将改变所有行业,当然也包括法律服务行业。这个行业正处於从相对封闭和垄断到充分竞争的剧烈转变时刻,因此它的"触网"将注定同时面临机遇和挑战。从最早期的网上律师广告到随後的SEM搜索引擎营销,期间陆陆续续出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尝试.但成功的案例仍然很少。互联网+法律服务之所以一直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其原因显然与遗个行业本身的基因和特性息息相关。

  • 标签: 法律服务行业 互联网 路径 搜索引擎营销 机遇和挑战 律师广告
  • 简介:2017年,轰动全国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落槌,主案与分支机构涉案的35名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在北京、广州两地法院审结获刑。该案涉案金额之巨、涉案人数之多、涉案罪名之复杂,使“e租宝”非法集资案成为我国近年来最有影响力的涉众金融犯罪案件之一,也是我国三年来以互联网融资为手段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案件。

  • 标签: 金融犯罪案件 非法集资案 互联网 反思 分支机构 涉案金额
  • 简介:本文主要介绍美国的属人管辖制度及其在互联网案件中的新发展。互联网的出现,虽然给美国的属人管辖制度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挑战,但并没有在根本上对该制度产生冲击。美国法院通过其司法实践,将传统的属人管辖制度适用于互联网案件中,并根据互联网案件自身的特点对传统的属人管辖制度进行了创新和发展。

  • 标签: 属人管辖 互联网 电子商务
  • 简介:联网消费者合同的管辖权问题是B2C电子商务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但该如何解决却令世界各国感到棘手。为适应电子商务的要求,欧盟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对传统的消费者原地管辖规则进行了发展。本文立足于《布鲁塞尔规则》及《海牙公约草案》的具体规定,对运用于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原地管辖规则从背景、理论依据、政策倾向、具体适用及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得出结论:由"定向行为"决定的有限的消费者原地管辖规则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方法,应作为当前和今后解决互联网消费者合同管辖权的主要规则并加以发展和完善。

  • 标签: 互联网消费者合同 消费者原地管辖 网站 定向行为
  • 简介:对公共事件的报道,媒体扮演了信息生产者、信息加工者和信息传递者的角色,通过发挥议程设置和议程引爆功能对立法议程产生压力性影响。由于立法决策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受限、立法议程设置阶段公众参与渠道不畅,立法决策者借助媒体获知公众立法需求,并在其压力影响下做出突击性回应决策。这使得立法决策可能面对一系列不利后果:信息失真、信息不对称现象加重、信息结构失衡进而导致信息使用策略的失败。我国立法决策者应当正视媒体信息和公众舆论在互联网时代给立法决策带来的新约束,转变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制度的现有功能定位,公开立法议程创建环节的相关信息,增强对代表提案和立法项目建议的科学论证,以保证公众参与在立法资源分配源头环节发挥实质性影响。

  • 标签: 媒体信息 立法决策 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