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湖北省人民改府等单位共同主办的“戊戌年世界华人炎帝神农故里寻根节”,于6月9日在炎帝神农故里湖北随州隆重举行。应湖北省炎黄文化研究会邀请,涿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阳带队赴随州出席了盛会。寻根节于9日上午举行了拜祖大典,下午举办了炎帝神农文化高端论坛。涿鹿县在论坛上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较为详细地介绍了中华三位始祖黄帝、炎帝、蚩尤在涿鹿征战、融合、定都,进而成为中华民族重要的发祥地的历史,以及“三祖文化旅游”开发的历程和成就。这次盛会,对加强始祖文化研究和交流,弘扬始祖精神,砥砺中华后人团结奋进、开创民族美好未来,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简介:6月28日上午,在大城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大城县监察委员会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这是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会上,县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围绕主动扛起责任,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全面抓好融合,有效整合资源力量;强化建章立制,促进依法规范履职;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督调查处置;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等五个方面作了汇报。同时,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作了说明。据悉,大城县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来,共立案113件,同比增长105%;结案89件,同比增长93%;处分80人,同比增长74%,其中科级干部17人。经市监委指定,对1名监察对象采取留置措施,试用9种调查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简介:郡政府与公司签订合同恢复废弃的土地,郡政府提前给公司预支了款项,由公司用该笔款项购买设备;而该笔款项从拟支付给公司的总款项中扣除。为了保护郡政府的利益,合同规定一方当事人所有的设备、商品及原材料等物资,一旦被固定在合同约定的地点,都属于郡政府。而为了完成该工程,当事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出售上述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经使用的产品和原材料,并将出售的收入用于偿还已到清偿期的款项或者根据合同将到清偿期的款项。上议院认为,一项赋予债权人可以出售债务人的财产并将所得款项抵偿债务人对自己欠款的合同权利就是一项担保权利;并且因为涉及的财产(建筑设备、临时性工程、施工现场的商品和物资)属于可变动的资产,在合同当事人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消耗或者移出现场,这属于浮动抵押。根据《公司法》第395条第(1)项的规定,未进行登记的抵押不能对抗清算人和管理人和公司的任何债权人,也不能对抗处于清算或者接管阶段的让与人。郡政府的权利构成担保物权,但因未登记而无效,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郡政府享有合同抵销权,因不符合成文法的规定而无效;衡平法并不干预并保护未能遵守成文法规范的当事人。
简介:本案最高法院裁定一方面认为本案在诉讼类型上不是单纯的撤销之诉,而是义务之诉,法院不应该就违法的补偿决定“一撤了之”,而应当直接宣布行政机关的给付义务.另一方面,却又以诉讼经济为由,不但没有再审自判,也没有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而是做出了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笔者对最高法院的结论和理由都难以苟同.本文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采用大陆法系意义上的诉讼类型制度,而是让法院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选择最适当的判决类型,进行裁判.本案的中心问题不是诉讼类型的问题,而是应当适用何种判决类型的问题.本案中,原告的请求权,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具体而明确的,不存在行政机关的裁量或者判断余地.最适合本案的判决类型应该是给付判决,而不是履行职责判决.裁判时机已然成熟,最高法院应该再审自判,或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进一步查清事实关系,而不应该驳回再审申请.这才是有利于“减少循环诉讼、实质解决纠纷”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