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水利投入机制、管理体制、经营方式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一些地方涌现出了一批水制改革的典型,充分证明了农村水制改革的可行性和生命力。但是,由于“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价格和价值长期背离,国家对农村水利投入长期实行行政化扶持和公益化政策,加上人们传统观念的束缚,“水”的市场化改革仍然任重而道远。许多地方“国家、集体负责建,农民无偿用”的旧有格局依然存在,产权不清晰,投资无收益,管理不科学,责、权、利不清,建、管、用脱节,水利工程仍为“福利工程”,农民用水仍为“福利水”、“大锅水”,严重阻碍了民间资本向农村水利产业聚集。水利工程设施因管户不善,投入不足,年久失修。日渐老化,致使许多设施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农村水利体制改革不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总体改革的要求,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简介: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理顺分配关系,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上述论断第一次将劳动纳入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范畴,来贯彻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无疑是收入分配理论继党的十五大所提出的“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之后的又一次理论创新,从此打破了产权关系长期以来分配只局限在物质资本的范畴,开辟了产权研究的新领域,丰富了产权理论的内容,为劳动力产权的确立与保护奠定了基础。
简介:一、关于挂靠企业的产权界定问题。凡自行投资注册、挂靠在国有企业之下经营的企业,因其实际上使用了国有企业的商誉、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所以在产权界定中,这类无形资产要评估折价,并视为国有企业在挂靠企业中的出资;挂靠企业资产增值部分,由国有企业与挂靠企业按出资比例分享。凡挂靠的注册资金是由国有企业投入的,即使挂靠企业归还了这部分资金,其所形成的资产也应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二、关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企业的产权界定问题。实行承包经营的国有企业,承包者在承包期间除按承包合同所得外,承包企业所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实行租赁经营的国有企业,除按国家有关法规和租赁合同的规定属于承租者的资产外,其余均为国有资
简介: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同时,在“十一五”目标中,还提出我们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在今年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这一系列的举动,足以说明党中央在新时期做出了一个重大的战略决策。那么,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该如何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呢?高新区作为自主创新的先导区,应如何构建知识产权体系?围绕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