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现土地开发整理与生态建设相结合,改善生态环境是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原则.但是,由于生态评价和建设的复杂性、长期性,使这一重要原则成为一纸空谈.本文认为要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考虑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做到:第一,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及布局的方案;第二,在具体项目的设计中,必须详细说明生态建设的目标、措施和阶段性的评价方案;第三,土地开发整理后的新增土地的利用可以多样化.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是增加耕地,但是耕地熟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各个阶段土地增加性质不同,宜耕则耕,宜鱼则鱼,宜牧则牧,同时还应当全盘考虑区域土地占补平衡.
简介:水生环境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水产品安全问题倍受关注.本研究以惠州市内主要河流东江以及其一级支流和二级支流中的鲫、鲮鱼为研究对象,比较重金属元素在鱼类肌肉、鳃、肝脏组织间的含量差异,并分析鱼类重金属含量与环境的相关性.结果如下:(1)Cu、Pb元素主要存在于肝脏,最高达到7.355μg/g、22.386μg/g;Zn元素主要存在于鳃,最高达到28.017μg/g;Cr元素无明显规律.(2)主要食用部位肌肉中的Cu、Cr、Zn含量较低,含量范围分别为0.093-0.752μg/g、0.057-0.488μg/g、7.841-9.271μg/g,均低于我国水产品食用安全的上限标准:50μg/g、2μg/g、40μg/g,但Pb的含量范围为0.689-7.287μg/g,远高于安全食用上限标准0.5μg/g.(3)除鲮鱼鳃的Pb元素外,东江样品与其他采样点样品间同一组织的Cu、Zn、Cr、Pb元素含量均存在显著差异;鲫鱼肌肉中Zn元素,鳃部的Cu、Zn元素,肝脏的Cu、Pb元素与环境水质的重金属含量均存在密切的相关性;鲮鱼肌肉、鳃和肝脏中的Cu、Zn、Pb元素以及肌肉中Cr元素与环境水质的重金属含量密切相关,因此,鱼类组织中重金属的含量可作为该水域重金属污染的参考指标,也可用该水域的重金属污染情况作为鱼类重金属污染的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