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腐败行为很多,但细细分析,都与法律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政治学意义上的腐败是公职人员对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具体包括私用和滥用两种。而权力是通过立法规定授予的,授权的范围决定了权力活动的空间和领域,超出这个范围的权力就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受到严格的限制或制裁。因此,不管是权力私用型腐败还是权力滥用型腐败,都是超出了法定的范围,是对法律的践踏。腐败分子之所以得逞,也往往是利用法制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混水摸鱼。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腐败行为与法律的这些千丝万缕的联系使我们在研究腐败现象时不能没有法学的视野;治理腐败时更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
简介:<正>前些年,为了给刚刚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鸣锣开道,舆论界和理论界联手掀起了一场旨在揭露旧体制弊端,陈述改革必要性的热潮.在列举旧体制所存在的各种弊端中,其中之一便是政企不分,用行政命令代替经营管理.因而,旧经济体制的弊端之一就是用行政命令等行政手段管理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人们认识的提高,商品经济终于被意识到是经济发展的自然过程中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应当是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便成为经济改革的现实目标,作为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发展商品经济就要求认识到经济规律的客观实在性,尊重经济规律,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因此,用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