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不过,"私法自治"这一概念在古希腊却并不为人所知。在希腊的国家和法哲学中,个人并非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整个共同体、整个城邦的利益而存在的。个人的使命即为集体服务。在罗马,家父的自治权力与自由奠定了罗马国家与法律制度的基础。中世纪时,神的意志被认为是尘世法律的基础,自治这个概念并不为人知晓,或者仅被做狭义的解读。私法自治在近代的复兴始于对人的尊严的认可。这种人文主义的思想被格劳修斯(Grotius)运用到了法学领域,并创立了现代自然法理论。康德则将意志的自治进一步发展,并将其作为自己整个哲学体系中结构性的原则。其后,萨维尼(Savigny)将私法自治视为人类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自由和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公民"成为1896年德国民法典的"标准像"。私法自治并不仅仅是一项私法中的基本原则,更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项基本原则。私法自治的理念要求国家法通过确立辅助原则对其作出呼应。国家是为公民的利益、而非公民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存在的。在对现代宪政国家的"合法化论证"中可以找到辅助原则的依据。国家辅助既是国家的任务,又为国家职能的发挥设立了界限。在基本权利的框架内,个人的行为优先于国家的行为,社会的自我规制优先于法律。私法自治这一理念在东亚的法律、社会结构及宪法中能否得以实现?在何种程度上得以实现?这些都是东亚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简介:我把《人民检察》的风格概括为四个词:一是快速。半月刊加快了出刊速度,可以较快地反映新问题,传播新观念、新思维,包括有关领导的工作指示精神都能很快地传达,有利于指导检察工作实践。二是精炼。《人民检察》刊登的文章虽然也有长一点的,但大多不是长篇大论,短小精悍的文章使我们能够快速阅读,有时候通过看摘要就能知道要点。三是务实。国内有很多法学刊物是从理论方面研究问题,读者有时候看一篇文章,新概念、新词汇多,半天也抓不住要点。《人民检察》就不是这样,它更多的是面向实务,紧密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务实性比较强。四是生动活泼。如疑案精解的选题,有刑法的,有刑事诉讼法的,受邀参与讨论的嘉宾也比较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