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2011年7月9日至10日召开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决定编辑出版会刊《民事程序法研究》。为繁荣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提升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水平,促进民事诉讼学界的学术交流,办好会刊《民事程序法研究》,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向全体会员以及国内外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长期约稿。一、学术性高低是会刊遴选稿件的基本标准。无论是理论探索、实证分析、比较研究,还是历史经验总结,无论篇幅大小与字数多少,只要来稿在观点、论证方法方面具备足够的新颖性、独创性,本刊就将采用。二、来稿符合学术规范是会刊遴选稿件的底线要求。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既是学者守护自身学术声誉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会刊持久生命力的基本保障。来稿一经采用,编辑会与作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确认来稿是否遵守了无抄袭、无剽窃的基本学术规范。
简介:一般反避税条款的立法,应系用以补充税捐立法过程无意识的规范漏洞,而非作为稽征机关填补税法的结构性缺陷的借口,动辄援引一般反避税条款,进行大规模查税猎漏,很容易衍生架空税捐立法程序的结果。本文介绍台湾地区、日本及德国税捐规避防杜法制,其中台湾地区与德国设有一般反避税防杜条款,惟实际执行上前者较为积极,目本虽无一般反避税条款,然部分实务操作迂回透过民法通谋虚伪理论,否定税捐规避行为。本文认为,一般反避税立法的实践尺度,实寓有法律价值抉择的深刻意涵——“扩大实质课税来防堵刻意的规避安排,放宽税法规范密度,来维护稽征秩序”抑或“贯彻依法课税,保障对法律文字的合理信赖,遵循经验法则,不溢脱社会通常观念,同时敦促修正不合时宜的税法规定”。
简介:2008年,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首次规定了一般反避税条款,但该规定较为抽象,难以具体适用,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细化一般反避税条款。尽管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层次的一般反避税立法,但关于该条款的司法适用却长期付之阙如,更多的是关于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一般反避税条款的适用。这种行政主导型的一般反避税条款的适用不仅时刻触动着税务机关、企业以及税法学界的敏感神经,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税法学界以及实务界对税务行政诉讼(税收司法)的忽视和漠视。最高院再审儿童投资主基金诉杭州西湖区国税局税务征收案不仅以司法裁判的方式重申了一般反避税条款的法理基础,还明确了一般反避税条款具体适用的关键问题,包括合理商业目的、经济实质(商业实质)的界定标准等实体法问题以及税务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程序法问题。其中,最高院对税务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问题的确定尤为重要,这也是最常被学界和实务界忽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