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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总体而言,感觉这是一篇思索良久、充分论证的力作,我给80分以上。赞成这一结论:辩论主义的内涵界定可以有封闭式与开放式之分,封闭式的辩论主义只明确当事人辩论行为在事实认定方面对法官的约束力。德国、日本民事诉讼理论多采封闭式界定,辩论主义仅仅涉及材料的收集,它与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处分没有关系。处分主义的内涵是相对确定的,吸纳辩论主义的意旨存在与用

  • 标签: 主义合作 合作原则 评韩波
  • 简介:公司僵局在我国公司实践中经常发生,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对解决公司僵局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随着我国新公司法的实施,公司僵局问题在实践中仍有许多盲区,基于此,作者运用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公司僵局的概念、形成原因、种类及处理公司僵局的原则,公司僵局的法律救济途径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探讨,以期对此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 标签: 公司僵局 原则 法律救济
  • 简介:垄断力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目标企业的切身利益与反垄断法的实施,准确与否至关重要。我国刚通过的《反垄断法》第19条的规定,过于强调了规模在垄断力认定中的地位,容易给人以误导。在垄断力的认定过程中,首要的考虑因素是目标企业的市场份额,其核心是确保相关市场界定的准确性;同时,我们还必须考虑该相关市场进入的难易程度、技术与技术创新的可行性以及国家的国际竞争力等诸多其他因素。

  • 标签: 相关市场 潜在竞争 技术创新 国家竞争力
  • 简介: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中的一系列新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对婚姻自由的尊重,折射出了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但因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滞后,对公证员办理婚姻状况公证造成许多障碍。

  • 标签: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状况 公证员 影响评估 现状 婚姻自由
  • 简介:中国对船员外派机构实行海事行政许可制度,现行制度存在许多不必要、不可操作、相互矛盾的苛刻规定,不仅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所代表的国际立法发展趋势不符,同时也与上海贸区实施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格格不入.在全面分析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参与船员外派服务的各类机构资质要求和监管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贸区监管体制改革的新举措,对现行船员外派机构行政许可制进行了反思,并对船员外派机构在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 标签: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船员服务机构 自贸试验区 负面清单
  • 简介:在我国实现从资本净输入国到资本净输出国的转变过程中,国际投资法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被确定为我国贸区外资准入的核心治理模式。我国贸区虽然从总体上确立了该制度,但割裂了'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二者的联系,负面清单内容欠合理并缺乏各大贸区的区域特色,未引入竞争中立原则,清单的确定性和透明度不高,由此产生的争议缺乏有效的仲裁保护。因此,完善贸区相应法制是必然选择。

  • 标签: 准入前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管理 中国自由贸易区促进法 自由贸易区 经济法
  • 简介:金融改革是上海贸区的重要内容之一,贸区是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进一步体现了我国政府开放国内产业的广度和深度,对国内经济的影响也将前所未有,贸区所探索而形成的法律规则将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的复制和推广而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助力。但是,金融开放和金融风险是相伴而生的,金融风险的积累将对我国的金融安全产生难以预计的影响,甚至会严重威胁到我国的国家安全。因而有必要在这一开放的背景下,在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同时,建立与贸区的功能、目标以及具体实践相符合的安全审查机制。

  • 标签: 金融安全 国家安全 自贸区 金融自由化
  • 简介:本文总结了我国法院媒体的现状,阐述发展法院媒体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并以G省G市的法院媒体发展为实证,肯定了媒体对法院工作的成效和作用。但'媒体热潮'之下,本文列举了当前法院媒体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之状,指出法院媒体虽然在'量'上取得突破,可是发展理念和机制建设仍然存在缺陷,造成运营遇冷,甚至因人为失误产生负面舆情。困难之下,必须致力从'质'上改善法院媒体的运营现状,打造优质品牌。对于法院媒体的未来发展方向,本文建议,首先要坚持法院媒体的司法、新闻双重属性,要在坚持司法价值观的同时寻求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方式运营法院媒体。其次要将自媒体作为法院创新工作举措的重要载体,将自媒体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协同发展,不断优化法院媒体的功能运用。最后要从机制建设上完善法院媒体的管理,包括制度规范、发布审批、绩效考核、队伍建设、统筹建设等,畅通管理节点,提升媒体的内部管理活力。

  • 标签: 法院自媒体 双微 舆情引导 司法品牌
  • 简介:<正>目次一、《公司法》第七十六条之解读二、该规定存在之缺陷三、一点建议——变"股东资格继承"为"股权继承"一、《公司法》第七十六条之解读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首次在我国规定了股东资格继承制度,其意在对我国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的股权进行保护,并完善我国关于

  • 标签: 继承制度 十六条 资合 公司登记机关 公司制度 出资义务
  • 简介:<正>引言法人的分类,不仅是学理问题,更是法人立法中事关制度设计框架的重大问题。大陆法系国家多以法人的分类为基础,构建民法典中的法人制度。可以说,不同的分类。所构建起来的法人制度的“骨架”大相径庭。《德国民法典》将法人在性质上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并以私法人作为民法调整的主要对象。进而,在私法人内部根据法人的成立基础——是人的集合抑或是财产的集合,将私法人分为社团和财团,进一步建构法人制度。这种分类模式为大陆法系绝大多数国家所效仿,是法人分类中的主流模式。

  • 标签: 民法典草案 私法人 民法通则 分类模式 法人制度 中间法人
  • 简介:"夜无故入人家"是唐律以来的重要条文,在法制史学界一向被视为正当防卫制度之一。对于该律条保障住宅安宁的作用,及其与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内在联系,整个学界似均缺乏应有关注。另外,以往研究虽然视其为正当防卫制度,但却不大重视采用正当防卫等刑法学理论进行分析,导致作品理论品格的弱化。对于传统法律的研究来说,这种忽视西方法学理论的适当借鉴以及只及一点、不及其余的立场与方法无疑都应该避免。

  • 标签: 夜无故入人家 正当防卫 住宅不受侵犯 学术批评
  • 简介:1978年中国开启的新法律进程,通常被称为'法律移植':以西方法律,主要是美国法律为模版进行的大规模复制工程。'法律移植'是新自由主义在法律领域的具体主张,深受自由主义者欢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口号也应运而生,法律移植与市场改革携手并进。但是,法律移植也被本土主义者批评为法律殖民主义,是一场'没有殖民者的殖民运动',一场自我殖民。这场运

  • 标签: 东方主义 中国美国 主义中国
  • 简介:经济的发展需要一种文化伦理的支撑,资本主义的兴起和繁荣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马克斯·韦伯从一种文化伦理的视角论证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之间的生成关系,虽有失偏颇,但对我们有着重要而深刻的启迪意义,为我们提供了富于启迪意义的思路,并开辟了多种研究途径。

  • 标签: 新教伦理 马克斯·韦伯 资本主义精神 文化伦理
  • 简介:诺尔-本灵顿原则是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几个案例确立的联邦反垄断法中的一个原则,其主要含义是: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即使竞争者游说政府改变法律的方式将会削弱竞争,那么其行为也不违反反垄断法。诺尔原则是协调《谢尔曼法》的重要目标与公民请愿权利和各级政府有效决策之间关系的产物。诺尔原则对中国的反垄断法执法也有一定启发,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全面协调经营者的竞争利益及其他经营者的宪法权利与政府行为的关系。

  • 标签: 美国 反垄断法 豁免 诺尔-本灵顿原则
  • 简介:新浪网和徐静蕾就其博客广告收益而发生的纠纷,至今坊间仍议论纷纷。本文以契约法律人的视角回答了这一问题。通过"历史方法"、"合同解释"、"法律解释"等一系列法学方法的使用,本文认为:广告发布合同应当在新浪网和广告经营商之间订立,但该合同的订立须经徐静蕾的书面同意,同意的性质可视为其"形象权"的许可,徐静蕾应获得相应酬金。

  • 标签: 徐静蕾 博客 网络广告 著作权 形象权
  • 简介:本文以一个争议判例("Erwin"案)为出发点,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以及联邦最高法院对该案中争议的意思表示性质持有不同观点,即该意思表示究竟是要式保证行为还是非要式债务介入行为。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行为模式决定形式要求。笔者通过与罗马法进行比较分析,引入"Titius"案,厘清形式要求的意义和目的,对联邦最高法院的观点进行批判。笔者认为,形式要求独立于行为模式,以是否存在狭义上的自身利益为依据。

  • 标签: 形式要求 形式目的 自身利益
  • 简介: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将网络环境下的侵权管辖进行了区别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使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变得更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然而,通过对"大长今"诉百度一案中管辖权争议的分析,可以发现这项旨在提高诉讼效率的管辖规则仍然可以通过诉讼技巧而被规避,进而成为当事人滥诉的基础。

  • 标签: 网络著作权 管辖 大长今 百度
  • 简介:一部开创性的新著——马克昌主编的《刑罚通论》叶高峰刘德法1991年8月,由马克昌教授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犯罪通论》一书,对我国通行的犯罪论体系作了较为全面的发展,开拓和繁荣了我国刑法基本理论的研究,为我国加强犯罪论的研究“带了一个好头”①。...

  • 标签: 刑罚论 刑罚权 刑罚消灭 刑罚制度 非刑罚处理方法 罚金刑
  • 简介:在人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特定股东的开除权条款因违反民法上的善良风俗原则而无效。但如果没有设定任何前提条件的特定股东的开除权条款由于特殊情况而具有实质上的理由,那么该条款是有效的。业务执行人地位的自由撤销和股东地位的终止的相互牵连,将因为情况的特殊性而具有实质上的理由。

  • 标签: 德国判例 经理人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