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G市LG区的发展是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一个生动缩影,该区超过一半人口是异地务工人员,《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及实施给异地务工人员相关案件的法律实践带来了新的挑战。以LG区的实践为例的实证研究表明,异地务工人员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工作呈现出逮捕措施适用普遍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虚置化、捕后判决轻刑比例高而缓刑比例低等特点。异地务工人员犯罪逮捕率高位运行.主要缘于办案理念存在偏差、法律对逮捕必要性规定过于宽泛且存在歧视、缺乏有效羁押替代措施、逮捕必要性证明机制缺失等原因。为此,在理念上,首先要实现逮捕功能的价值回归,坚持程序保障性与适用的例外性;其次要坚持逮捕的平等性原则,非本地户籍不能成为适用逮捕的简单缘由。在具体措施上,应当统一认识,制定异地务工人员刑事诉讼适用规定;改革办案程序,推行诉讼式、全程监控式、法律文书说理式的审查逮捕工作模式;进行案件分类。加强对轻刑案件的逮捕必要性审查;协助建立"非羁押诉讼基地",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总之,基层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新刑诉法精神和具体实际,作出基层机关对法治进程的细微却积极的回应。
简介:欧洲多层级问的基本权利保障制度是欧洲区别于其他地区人权保障的特征。本文重点研究了欧盟法和《欧洲人权公约》在多层级体制下的交互性关系。欧盟法和欧洲人权公约有着特征和效力上的不同,前者在成员国法律体系中有着优先效力和直接效力,而人权公约只对各国基本权利保障起到辅助性的作用。然而,为了共同促进欧洲基本权利一体化,两者之间形成了密切的关系。首先,《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一半以上的权利都来源于人权公约。其次,欧洲法院在人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系统性地移植人权法院的案例。人权法院也经常通过引用欧盟法律体系指令或是判例作为法官判决的依据。但是,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仍不能完全消除发生冲突和彼此减损对方法律体系确定的风险。
简介:无人机的军事应用早已不是新闻,而无人机在非武装冲突状态下进行境外定点清除却是近十余年才出现的行动。基于其在武装冲突情势外于另一国领土上直接使用武力的行动,在国际社会上引发激烈讨论的同时更挑战着现有的相关国际法规则。本文在对非武装冲突状态下无人机境外定点清除行为进行定性的基础上,先从援引自卫的角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分析,认为此类行为不得援引自卫或难以通过扩大《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下自卫权的范围得以正名。本文继而从一国同意的角度切入分析其合法性可能。鉴于此类行为实质上严重违反了国际人权法的基本规则,即使一国给予同意或授权,仍然属于现行国际法上的不法行为。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是对《侵权责任法》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分别侵权行为规则在环境侵权领域的具体适用方法。其中该条第3款,借鉴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日本侵权法理论的部分连带责任学说,挖掘出了隐藏在《侵权责任法》第11条和第12条之间的半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确定了对该种分别侵权行为类型的法律适用规则,是对分别侵权行为规则的创造性发挥。不仅对环境侵权责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而且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理论发展和实践应用具有更加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