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中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信息化、民主化与法治化的发展,公共治理的兴起,公域之治中的软法规则越来越多,越来越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软法是指遵循共同的法律价值,制定或认可主体多元化且不依赖国家强制力实施,但具有一定事实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软法对现实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当下还存在大量的非理性的软法现象,对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构成很大的威胁。必须以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为目标,“认真对待软法”,不断完善软法。为此,当前首先是要转变法律观念,把软法纳入法学的研究视野。软法必须受制于宪政精神与法治原则,实现软法生成与实施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软法应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简介:一般累犯是刑法中重要的刑罚运用制度,虽然对于累犯的概念还存在诸多争议,但这种争议并没有影响到刑法教义学与司法实践的具体展开。依刑法规定可以直接对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进行解读,能够直接判定是否符合刑法规范的要求,但也因此忽略了刑法规范中基本语法和基本结构在一般累犯上的具体应用,从而使得对一般累犯的结构和本质的理解过于表面化。从结构上来说,一般累犯的组成要素是两个故意犯罪的罪刑体系,其中前判决认定的罪刑体系已经在事实上得以实现,而再犯罪的罪刑体系需要从刑事司法的运行过程来展开,前判决所确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结束与再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间隔形成了两个结构要素之间的联系。从刑事司法运行过程的角度对再犯罪及其评价展开,会发现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并不能够完全契舍一般累犯的结构要求,可以在两个阶段对一般累犯进行判定,亦即在性质认定和刑罚判定之后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