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这项权利作为宪法权利应当获得什么样性质的宪法保护却是被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长期忽视的问题.本文作者认为,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其受到宪法保护的基本内涵就是指立法机关在法律中有义务规定政府在公民受教育权实现方面应当具有最低限度的保障责任,而在政府无法承担有效保障责任的领域,公民应当享有充分的受教育的自由.在受教育权上确立政府的最低限度的保障责任目的就是为了使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具有对抗政府权力的功能,可以建立宪法权利至上的法治观念.作者指出,当前,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关键是要求政府必须为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提供完全和充分的物质条件和制度条件的保障.
简介: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盘查权.这是我国法律中首次对人民警察盘查权作出规定.无论从法制建设或是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看,都具有重要意义.警察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我国的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五大任务.根据警察法规定.我国的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其中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数最多,所承受的工作量最大.警察法中关于人民警察职权的十四个条款中,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权的规定就占了十二条,盘查权就是其中之一.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一章总则之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此系本法立法之宗旨,亦为担保之作用。担保权包括多种,其中尤以抵押因其不以移转担保物的占有为必要,抵押人可继续对抵押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不影响物之使用价值,并能增强偿债资力,且抵押权人不必直接占有该物,省去了使用、维护、保管等诸多不便,因此,在经济上抵押优于其它各类担保.之所以如此,在于抵押权除其物权性之外。兼具有不可分性等优点。本文即试对抵押权的不可分性做一简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