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版权制度作为确立作品专有使用权的制度,从十五世纪中叶算起,已经有五百多年的历史。其间,这个制度的发展演变,按照作用、形态或运作方式,经历了四个阶段,即政治契约、工商契约、理想的社会契约和真正的社会契约。当然,这个划分不是绝对的,而是大致的,不同阶段的内容可能会交错存在,而有的阶段才刚刚开启。
简介:侵害著作权案件中,法定赔偿是最常用到的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然而法定赔偿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确定法定赔偿数额依据的首要因素是涉案作品的价值,同时根据侵权性质及严重程度来综合确定。此外,确定法定赔偿金额要考虑到侵权人的生存空间与行业发展,并在不同地域之间体现出合理差异,但最低应不低于权利人正常的维权成本及正常许可使用费用。
简介:一、前言现代信息通讯技术革命大大提高了知识的传播速度、效率和广度,使教育资源跨越时空限制实现共同享用成为可能,国际上很多有识之士和机构开始致力于开发和发布各类开放教育资源以实现全球共享的理想,这一潮流被称为“开放教育
简介:
简介: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传播应用范围的日益扩大,现行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条款能否自然延伸到与网络数字传播有关的使用领域?在建设面向教育应用的数字图书馆、通过网络进行信息服务的过程中,合理使用豁免在许多情况下处于没有定论或失缺状态。
概说版权制度经历的四个阶段
侵害著作权法定赔偿问题研究——以不同阶段抽样裁判文书为研究视角
网络环境下教育资源的利用——最不发达国家的视角
许可还是限制?在线教育使用:保留版权人专有权的替代办法
教育类数字图书馆与合理使用条款修订——对一次问卷调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