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课税可分为四大类型。一是物业税(PropertyTax),对在香港拥有物业的人士,就物业征收的税项,税率15%。物业用于自住者可以豁免,以出租物业为业者也不是物业税的“应课税人士”。二是薪俸税(SalariesTax),对在香港获得职业职位上的入息或长俸的人士所征收的税项,纳税人根据课税入息除去免税额后,用渐进税率计算应纳的税项,但总数绝不会超过未减去免税额之前入息乘以标准税率15%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三是利得税(ProfitsTax),对在香港从事商业、贸易或专业获得来自香港的利润的人士,依利润而征收的税项。利得税税率有限公司为16.5%,非有限公司15%。四是利息税(InterestTax),指在香港经营业务,就由债券、物业按揭、动产抵押契据、存款、债务、暂支、年金或持有票据而赚取的利息收入所征收的税项。自1989年4月1日起已废除利息税。
简介:<正>考证法是中国传统史学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尽管目前我们尚难理清其源头,但我们可以毫不怀疑地相信,像司马迁、班固、陈寿等史学家在从事著述时,对各种错综复杂的史料都是经过认真考证的,只是他们没有把考证的经过和取舍的理由写下来.目前我们所知最早的有关考证的专著要算三国时蜀人谯周的《古史考》及西晋司马彪对《古史考》的考辨了,《晋书·司马彪传》载:“初,谯周以司马迁《史记》书周秦以上,或采俗语百家之言,不专据正经.周于是作《古史考》二十五篇,皆凭旧典以纠迁之谬误.彪复以周为未尽善也,条《古史考》中凡百二十二事为不当,多据《汲冢纪年》之义”.另外,从裴松之在《三国志注》中征引东晋孙盛《异同杂
简介:<正>例百十一召拜黯为淮阳太守黯曰臣常有狗马之心今病力不能任郡事(《汉书卷五十汲黯传》)杨先生不同意师古于“力”字断句,同意周寿昌、王先谦“力”字属下句读。振铎按:班固已改《史记》“臣常有狗马病力不能任郡事”为“臣常有狗马之心今病力不能任郡事”,故不能从《史记》之文解《汉书》之语。师古释:“力,甚也。”读成:“今病力”(新《辞源》力七甚,便作“今病力,不能任郡事。”)说出了病的严重程度,较“今病,力不能任郡事”为长,因为如以“力”属下读,实为辞费。例百十七商不尽忠纳善以辅至德知圣主崇孝远别不亲后庭之事皆受命皇太后(《汉书卷八十二王商传》)杨先生不同意师古断“远别不亲”为句,同意刘敞断“不亲后庭之事”为句,却未提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