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分税制改革对地方财政经济的影响1.增值税和消费税已划为中央固定收入,各级企业所得税列为各级固定收入,这就表明我们原来列为地方财源建设重点的工商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已不再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那些高税收、但利润低或亏损的企业将不再是地方财政的摇钱树;一大批依赖以税还贷的新办企业或待完成项目从一开始就会变成地方财政的包袱。2.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屠宰税、农业四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转让收入、其他收入等涉农税种、零星税种已划为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于这些税种课税对象复杂,分布较散,计征困难,过去无论是在税收政策上,还是在具体征收中,都是不被财税部门重视的,这次分税后,这类税收,无疑要成为地
简介:《立法法》对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范围作了新规定,重点对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依法界定两者权限范围的前提不是确定各自专属立法权,而是要注重立法主体的职权关系对两者权限范围的影响,以及两者权限范围界定中立法事项的分类。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中对于两者权限范围的界定标准已形成基本认识,但存在一些问题。依法界定两者权限范围还受到地方立法空间有限、行政权不当干预地方立法、监督效果不足等现实因素的不利影响。解决措施包括严格执行《立法法》相关规定、扩大地方立法空间、注重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和增强监督效果等。
简介:研究中国经济改革的文献倾向于将经济改革等同于经济分权。然而,各种经济指标均显示这两个过程实际上是有差别的:经济分权实际上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就发生了,在时间上早于经济改革。本文认为,经济分权实际上是政治精英权力结构变迁所产生的一个结果:“文化大革命”改变了政治精英的权力结构,在中共中央委员会中中央政治精英的比重下降,而地方政治精英的比重大幅上升。政治精英的权力结构影响了经济分权政策的持续性,因此中央政府在80年代继续推行了迎合地方利益的经济改革。由于权力结构的变化,90年代开始的经济集权也可以用类似的逻辑来解释。此外,对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台湾和对苏联的案例分析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我们的解释框架具有一般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