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市场机制的条件下,金融创新不仅可以促进金融自由化,而且也能促进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在金融创新浪潮的推动下,各国出现了一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创新的浪潮。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创新表现为金融监管法律理念的创新、主体创新、监管模式创新以及金融监管运行方式的创新。而金融监管法律价值目标的重新定位、机构的创建、审慎监管立法的完善以及监管执行的国内国际的协调与合作,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新型审慎金融监管模式,同时也使我们能更加有效地应对和促进了持续不断的金融创新。
简介:与诉讼相比,金融ADR机制具有突出的功能性价值.金融ADR机制缺位成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滞后的突出表现.英国建立的金融申诉专员制度是世界上最早、运行绩效最好ADR机制之一.日本在借鉴英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别具一格的"指定金融ADR制度".我国台湾地区金融ADR机制的创新则在于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制度的构建.结合中国的实际,建议充分吸收国外立法先例,从构建我国金融ADR法律基础,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纠纷解决机制,加强金融ADR机构的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机制,保障金融ADR机构裁决的效力以及设立金融服务赔偿基金等几个方面入手,促进我国金融ADR机制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