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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个结果
  • 简介: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是消费者的福音,是网站经营者的噩耗,对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法律性质的正确认定是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前提。在美国屏蔽广告行为受《通讯规范法案》避风港规则的豁免是合法行为,但在学界中版权侵权论,第三人干涉合同侵权论被广泛讨论;德国“经营者可期待性标准”下屏蔽广告行为具有正当性。在我国对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对其进行类型化处理后再对不同类型屏蔽广告行为法律性质进行判断。借鉴德国、美国以及我国法院在最新两起案件中认定屏蔽广告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经验为部分屏蔽广告行为设置“责任豁免”,对部分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屏蔽广告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 标签: 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 法律性质 美国通信规范法案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类型化处理
  • 简介:新修订的《行政诉讼》及司法解释将行政协议纠纷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并确立管辖、法律适用、时效等一系列行政协议纠纷解决规则,但应在司法审查原则、行政机关获取救济途径、举证责任、违约赔偿、补偿标准等方面予以建构,以实现行政诉讼立法的目的。

  • 标签: 行政协议 审查原则 非诉执行 举证责任 违约责任
  • 简介:《刑法》第23条第2款所规定的未遂犯处罚范围过于宽泛,既未明确列举何种未遂犯具有可罚性,也未提供未遂犯应予处罚的评价标准,这导致司法实践对未遂犯的处罚较为混乱,并且该问题在我国学界也未引起重视。解决未遂犯处罚范围过于宽泛的问题,关键在于修改立法模式,即以列举型立法模式将应受刑罚处罚的未遂犯明文规定于刑法分则之中。在衡量何种未遂犯值得刑罚处罚时,既要考虑个罪保护法益的高低,又要兼顾个罪一般预防必要性的大小;既要借鉴国外关于未遂犯处罚的立法经验,又要立足于我国国情以回应社会需求。

  • 标签: 未遂犯 处罚范围 立法模式 刑法客观主义
  • 简介:在服务贸易领域制定和实施GATS对成员方所要求的竞争规则,  入世后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与GATS中与竞争政策有关的规则相符是作为WTO成员方应承担的义务,GATS第9条规定了成员方之间在取消限制服务贸易竞争的商业惯例方面进行合作的义务

  • 标签: 中竞争 协议中 我国服务
  • 简介:为了保护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的生态环境,在公海上设立海洋保护区被认为是有效的方式,主要包括两类国际实践:一类是区域海洋组织设立管理的公海保护区;另一类是国际组织采用的划区管理工具。由于国际框架内并未清晰地给定公海保护区的定义,导致国际社会就划区管理工具和海洋保护区之间的关系充满争论。国际组织划区管理工具和区域海洋组织公海保护区之间存在耦合互动关系,通过采纳广义的划区管理工具定义,将公海保护区囊括于划区管理工具之内,可以深化这一耦合关系并促进二者之间的结合,从而达到公海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从符合中国的现实权益出发,广义的划区管理工具定义有利于强调国际组织并限制区域海洋组织在公海生态环境保护上的权能,从而减少公海保护区国际实践带来的法律不确定性。

  • 标签: 划区管理工具 公海保护区 国际法实践 耦合关系
  • 简介:近年来以平台为核心的电子商务市场出现的法律问题,越发地受到人们的指责和关注,究其原因在于电子商务的兴起,不仅激活了世界的创新和经济的发展,而且使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出于监管的边缘,给社会总体福利抹上了灰色的阴影。虽然电子商务有效地是零售竞争的问题,正在运营中的动态明显地不同于比较传统的零售市场。其显著特点包括主要的平台跨不同行业进行交易行为的出现、更大的透明性、收集和使用数据的剧增的重要性、算法竞争机制的使用。电子商务的增长有潜力增加零售市场的竞争、极大提高消费者的选择和促进产品经销的创新。然而,某种动态竞争也促进了企业经营者的限制竞争的协同行为和单边行为。广泛地考虑电子商务市场内潜在竞争的关注,其焦点特别集中在纵向限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上。根据国内外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提出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规制措施,可以超出竞争的视域,采取特殊行业、消费者保护、数据隐私为标准的规制方法。

  • 标签: 电子商务 平台 新型的限制竞争行为 总体福利损害 监管
  • 简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成为一项国际原则。国际投资条约中的许多国际投资规则虽不能直接促进可持续发展,其规定却可能会严重制约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要从规则和制度设计上消除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各种因素,对有关的实体规则和投资者诉东道国投资仲裁机制进行批判和解构。修改目前的国际投资条约的某些具体规定以增加政府规制外资的空间,对投资者施加保护环境、保护劳工权利、禁止贿赂等义务的规定,改革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并增加可持续影响评估程序是值得探索的路径。总体的方向是实现投资者、东道国、投资母国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通过平衡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 标签: 国际投资条约 可持续发展 规制权 投资者义务 国际投资仲裁
  • 简介:《妇女权益保障》是我国保障妇女权益,《妇女权益保障》不仅是我国保障妇女权利,对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

  • 标签: 促进性别 保障写 保障法修正案
  • 简介:四、英国保释制度与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之比较 ,从前述英国保释制度之考察以及与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之比较中,借鉴英国保释之制度以改造我国之取保候审制度

  • 标签: 保释制度 借鉴兼 兼议
  • 简介:本研究基于制度理论采用多层广义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并阐释了《劳动合同》对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保障效应及机制。结果显示:《劳动合同》的实施显著降低了职工被拖欠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能性。《劳动合同》实施后,职工所在省份失业率、所在组织成熟度和个体文化程度对职工被拖欠加班工资可能性的影响趋于消失,但是个体的户籍身份仍然显著影响职工被拖欠加班工资的可能性。此外,文化程度和户籍身份对职工被拖欠加班工资可能性的影响分别受到职工所在省份失业率或所在组织成熟度的跨层调节作用,即在低失业率省份场域,不同文化程度职工被拖欠加班工资的可能性存在显著差异,反之则差异不显著;在低成熟度组织场域中,不同户籍身份职工被拖欠加班工资的可能性存在显著差异,反之则差异不显著。

  • 标签: 《劳动合同法》 劳动报酬权益 制度理论 多层广义线性回归
  • 简介:我国《商业银行》第43条的规定是对银行投资的限制,WTO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银行控股公司的混业立法模式

  • 标签: 业经营 兼论我国 发展兼
  • 简介:以发展动能转换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主要特征的新时代,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乃题中应有之义。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其基本内涵是处理好竞争政策与主要表现为各种产业政策的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前者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以最大化自由公平竞争环境来优化资源配置;后者作为政府规制经济的重要手段,本身带有弥补市场缺陷和干扰破坏市场竞争的双重属性。随着竞争政策地位上升为基础性地位,产业政策将在挑战中得以优化升级。新时代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意义重大,它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新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依归,是完善宏观调控优化产业政策的基本路径。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需要三条法律路径予以保障:一是释宪,二是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是尽快启动《反垄断》的修订;后两者可以有机结合协力推进。

  • 标签: 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 市场决定论 完善宏观调控(产业政策)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反垄断法修订
  • 简介: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研究的理论意义,是对当代中国政治实践发展路向的科学定位,更是对中国建设廉洁政治的高度自觉。在'德并举与重庆政治生态建设'理论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领导干部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党员干部家风建设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和改良领导干部政德观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党校应在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中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

  • 标签: 营造 政治生态 理论意义 路径
  • 简介:虽然国际海洋法庭海底争端分庭于2010年针对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的法律义务与责任问题提供了《咨询意见》,然而该意见不仅在将担保国义务划分为“确保义务”和“直接义务”方面存在明显缺陷,而且在解释担保国的责任时亦留下诸多矛盾与模糊之处。鉴于对争端分庭所提观点的争论,需要重新厘定划分担保国法律义务的方法,如可从义务履行程度入手,分为行为性与结果性两类。而就担保责任问题,一方面需要对其相关解释进行辨正,另一方面需要审思其遗留问题。我国虽然新近出台了《深海法》,但由于框架性较强,尚存在如申请主体范围较窄、担保制度不明以及义务分配失衡等问题,我国作为重要担保国,建议除进一步完善既有立法外,还应及时出台担保、监管与环保方面的相关配套规则。

  • 标签: 义务和责任 行为性 结果性 必要和适当 配套规则
  • 简介:土地用途管制权乃是土地用途管制行为的法权表达,其构成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体系架构和规范展开的逻辑基础。目前,学理上围绕我国现行土地用途管制权概念这一最为基础性理论命题之界定,呈现出明显混乱、分歧甚至错误的状态,亟需正本清源。遵循法教义学研究范式,借助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我国土地用途管制权概念,乃是指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而设置的一项实定法权力,其本质是对农用地之开发权的限制或剥夺。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分别是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规制,而无需对现行土地用途管制权的法权内涵进行扩张性解释来替代前述制度的管制功能。唯如此界定,方能正确厘定这一权力的内涵和边界,实现其在秩序上的脉络统一目标。

  • 标签: 土地用途管制权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农用地开发权
  • 简介:可以推定我国《证券》第63条所规定的责任主体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我国《证券》第63条设置了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证券》第63条对几类责任主体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规定如下

  • 标签: 义务民事责任 侵权纠纷案件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