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海盗赎金的理赔途径为何,关于此一问题,众说纷纭。藉助传统的共同海损或者海难救助费用分担制度来填补海盗赎金所造成的损失的方法,各有缺陷与弊端;尤其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的海盗赎金,无法透过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机制求偿。因此,似可经由施救费用的途径,解决海盗赎金的理赔问题。施救费用理论,立基于海上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以及受害方所负有的施救义务与减损义务;而一定情形下施救费用的构成要件,与海盗赎金相吻合。同时,施救费用并不要求与承保风险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海盗赎金的支付既非必然违法,其本身也具有合理性,就上述各点来看,足以克服各种质疑。然而,国内保险公司的格式保险合同中对施救条款规定不全面,相关立法所规定的要件也相当模糊、存在很大的争议,这些问题均有待解决。
简介:“改革”具有多重含义。第一层含义是“革命”,属于宏观层次的改革,是特定社会历史阶段发展的直接动力,根本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具有根本性、广泛性和深刻性;第二层含义是“改进”、“完善”、“改良”,属于中观层次的改革,主要指通过改变、改正错误或消除缺点来使体制机制变得更好,也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第三层含义指“改造”、“改变”、“重组”、“重建”、“革新”等,属于微观层次的改革,针对的是具体的方针政策,旨在调动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第一层次的改革,关键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坚持第二层次的改革,要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深化第三层次的改革,要切忌瞎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