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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用益是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用益对所有权的限制,如果认为用益是所有权权能分离的结果

  • 标签: 关系辨析 所有权关系 物权所有权
  • 简介:所谓特许,是指经过行政特别许可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由于它是基于开发、利用土地之外的自然资源而享有的权利,故我国学者多称其为“自然资源使用”。特许制度的出现是与当代社会中土地利用多元化的趋势密切相关的。在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中,有关土地的归属及利用关系的调整是通过所有权和用益的理论和立法模式来实现的,此种模式将与土地相关的自然资源作为土地的附属,使其依附于土地,在此基础上,将自然资源的利用和转让也比照不动产规则来处理。但这种状况在当代遭到了挑战,诸如水、渔业、动物、林业等附属于土地的资源的利用和

  • 标签: 性质立法 模式选择 物权性质
  • 简介: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权变动制度的讨论和研究投入了许多精力和热情,其大部分内容都集中在权变动的"抽象原则"问题上,即我国的权变动是否要像德国那样,采用行为无因性原则.起初,还有主张和反对两种对立观点平分秋色的学术论辩,但近一段时间,行为无因性或抽象原则被渲染得如此热闹,以至于言必称抽象原则;更有甚者,在有些学者眼中,它似乎已然成为我国法律实践中的一种真实存在.正是在这种法学背景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研究员领导的物权法草案起草小组提出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1]第7条,才拟就了貌似折衷,实则自相矛盾的"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的规定.[2]鉴于权变动制度在整个物权法律关系调整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性,亦考虑到这个问题的提出实际上隐喻着当前我国法律界在立法、法学等方面的一些意味深长的问题,本文在此尝试从法理源流、法律事实及思想方法三个方面,对抽象原则问题作一基本探讨.

  • 标签: 物权法 物权变动制度 物权抽象原则 抽象物权行为 民法 或然性
  • 简介:浮动抵押(floatincharge)是借款人以其所有的或某一类的现在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资产作为还款保证,为贷款人利益而设立的担保。它突破了传统固定抵押制度对抵押范围的局限,将其从“已存财产”扩大到“将来财产”,适应了现代工商业融资的要求,在国际商业信贷(尤其是项目贷款)中备受青睐,是种新型的担保方式。一、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之比较(-)对抵押“特定性、绝对化”原则的冲击在传统固定抵押担保制度下,为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一般要求债务人在设定抵押时必须提供具体确定的现有财产,这限制了抵押的范围和价值,不能适应二战以来由于科技发展而产生的国际分工及贸易的新变化。而浮动抵押发展了传统抵押,它

  • 标签: 浮动抵押 借款人 固定抵押 贷款人 抵押物 抵押资产
  • 简介:自罗马法确立用益制度以来,法国等人陆法系国家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用益体系。通过比较,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及其启示:用益在物权法中地位有所不同,我国法应将用益与所有权并列加以规定;用益体系存在较大差异,我国法应当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构建用益体系;东西方国家的用益体系在构造上有所不同,我国法不愿规定西方国家法上的居住;地上、地役权是各国普遍承认的用益,我国法应规定建设用地使用、地役权、宅基地使用;相同种类的用益的内容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我国法应以用益的设立目的为依据构建用益体系;用益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我国法应规定不动产为用益的客体。

  • 标签: 用益物权体系 比较研究 启示
  • 简介:<正>引言值中国大陆立法之际,台湾地区民法物编亦进行了修正,并于1997年7月完成民法物编暨其施行法的修正草案(定稿)。权为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之重要财产权,而物权法则为规范之基本规定。大陆过去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权利制度,受制于政府的行政权力,使之失去了民事权利的独立性。另外,依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而区别对待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这“一位三体”的级别所有权制度,更

  • 标签: 物权变动 物权立法 修正草案 民法 台湾地区 地上权
  • 简介:<正>不安抗辩,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据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发生某种情形可能构成对自己利益安全的危险,对方又拒不提供担保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一种权利。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

  • 标签: 不安抗辩权制度 合同当事人 新合同法 履行债务 对方当事人 中止履行合同
  • 简介:十四届三中全会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企业"改制转机"的根本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按国际公认的惯例,结合中国的国情,使其具有合乎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可利用"经理论"来指导。一、现代企业制度的经和"经理论"出自"易经"、"经"者"常道",""者"变通","经"就是不变的原则,反映矛盾的普遍性;""就是权变、变化,反映矛盾的特殊性。"经"就是秉持常道,尽量变通,也就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经理论要求"不离经",要求通过时间、空间两个参照系统,来实现组织

  • 标签: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 改制转机 经权 法人所有权 自我约束
  • 简介:户籍制度象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将中国分为泾渭分明的两大块,即城市社会和农村社会,进而对农民平等的实现带来巨大障碍,阻碍了中国现代化进程。应当看到,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语境中,传统户籍制度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的历史使命即将结束,一种适应市场经济价值和法治理念的新型户籍制度应当建立。

  • 标签: 户籍制度 迁徙自由 平等权
  • 简介:沉默制度能在世界各国国内法和国际法文件中得到普遍确立和实际推行,无疑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存在。沉默制度不仅在法理上具有合理性,而且沉默制度在诉讼中所体现出来的诉讼价值是多方面的,因此沉默制度具有充分的合理性根据。

  • 标签: 沉默权 个人尊严 言论自由 程序公正 无罪推定
  • 简介:海域使用制度是和土地使用制度同等重要的用益制度,海域使用制度整合了使用海域的准制度,和使用海域有关的准制度也不能替代海域使用制度

  • 标签: 使用权制度 分析物权法 应当规定
  • 简介:优先与抵押、质、留置都具有性、价值性和担保性,优先与其他担保的最根本区别在于优先是为担保特殊债权而设定的,考察优先

  • 标签: 优先权制度 制度应 应纳入
  • 简介:复制技术的发展通常是促使著作法修正的关键因素,而且复制又是著作制度的基础和核心,以复制权为中心来研究著作制度的变革与创新可谓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尤其是在新的技术环境下加强对复制与复制的研究更有紧迫性。但目前理论界对如此重要的问题没有做过专门的深入的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复制问题是一个当然的问题,仍停留在感性认识的层次上,本文从技术的发展与著作制度的创新开始,以复制的界定为基础,以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为载体,以复制权为核心,深入研究在新的技术环境下复制制度的构建。

  • 标签: 复制 复制权 数字技术 网络技术
  • 简介:论《担保法》中的抵押制度冯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抵押制度有了一个质的飞跃。本文试从《担保法》颁布前我国抵押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担保法》关于抵押制度之具体规定等方面,探讨《担保法》对我国抵押制度的发展及其中国特色...

  • 标签: 抵押权人 《担保法》 抵押权制度 抵押物登记 抵押人 抵押登记
  • 简介:<正>现代行政赔偿制度的特点是以国家责任来代替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公务员的个人责任,但以国家责任来代替公务员的个人责任并不意味着完全豁免公务员的个人责任,当行政侵权损害是基于公务员的个人过错而产生时,国家在向受害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依照一定的程序要求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员返还其所支付的赔偿金的部分或全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这是我国国家追偿的法律依据,但由于立法过于原则,因此,不少问题都有待探讨。

  • 标签: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追偿权 重大过失 承担赔偿责任 公务员 行政赔偿制度
  • 简介:这种绝对追及来源于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公示性以及不动产抵押时买受人无可能善意取得,并对与该制度设计有关的几个问题——抵押人能否转让抵押、动产抵押问题、代价清偿和涤除权、上代位等进行剖析,     三、动产抵押追及效力制度的设计      在不动产上设定抵押

  • 标签: 制度设计 抵押权追 效力制度
  • 简介:沉默制度是欧洲“人文主义思潮”的产物,是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米兰达规则”标志着西方国家的沉默制度发展到“鼎盛时期”,然后又出现了明显的“回潮”。沉默制度可以分为默示沉默制度和明示沉默制度,还可以分为审判沉默制度和审讯沉默制度和沉默制度。中国现在需要完善的默示的审判沉默制度,但是不应采用明示的审讯沉默制度,一个国家对沉默的态度,在一定程序上反映了其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

  • 标签: 沉默权 明示的沉默权 审讯沉默权 审判沉默
  • 简介:英国的民商事管辖制度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传统上它与大陆法系中的管辖制度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差别,但晚近的发展却表明了英国管辖制度正逐步向大陆法系靠拢.对英国传统的民商事管辖制度以及加入布鲁塞尔公约之后管辖制度的变化进行系统的论述.

  • 标签: 管辖权制度 民商事 大陆法系 普通法 布鲁塞尔公约 国民
  • 简介:2001年著作法修改前,就作品著作权能否交易问题,无论是法学理论工作者,还是法律实务者,甚至众多的作品创作者,都对著作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看法。究其问题的根本,在于当时著作法关于作品著作财产杈的问题,仅规定了著作许可使用制度,并没有规定著作财产权能否进行其他的交易行为。从大量的现实和有关的调查中反映出这样一个现实:关于著作的交易,立法上没有规定;理论上有争议;实践中也常常出现一些所谓“交易”作品的情形,但发生纠纷时无法可依,甚至出现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干预著作交易活动。

  • 标签: 著作权法 交易制度 法律思考 理论工作者 法律实务 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