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新年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华夏大地肆虐,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蔓延,疫情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方式,也极大的影响了各行各业的发展,酒店业作为为顾客提供安全舒适居住场所空间,在疫情下受到了较大的打击,如何针对当前的形势进行自救,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自救行为的特点决定了其有独立存在的价值。我国刑法对自救行为的现有定位是超法规的正当化行为,但在刑事立法中没有确认其合法性。而英关法系双层次犯罪构成模式对超法规的正当化行为的充分展开,不仅提供了极其广阔的空间,而且因赋予其程序要件的色彩,更加强调了程序正义。我国刑法中的正当化行为是游离于我国传统的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之外的一个“活泼元素”,这与现代刑事法治的精神不相契合,实有检讨和改进的必要。在现行刑事政策和犯罪构成体系下对自救行为进行合理定位,让自救行为成为具体案件在定罪时的排除犯罪性事由及“出罪”理由,应当成为改造我国传统的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