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国建立了极具特色而又行之有效的二元制劳动者参与管理制度。该制度具体体现为劳动者参与管理的两个制度层面:企业层面与公司层面;三个领域:社会事务、人事事务、经济事务;两种权限:参与决定权与参与协作权;三种功能:保护功能、均衡功能与社会福利功能。德国学者从人的尊严保护、资本和劳动力的关系、民主理论、制约权力等方面对这种参与管理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证;但也有论者从侵害所有权、妨害结社自由、累加性参与管理导致劳动者一方处于优势地位等方面对其提出批评。目前德国司法机关多通过所有权负有社会义务和《基本法》规定的社会国原则论证劳动者参与管理的正当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劳资协议中的开放条款、企业结构变迁以及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都在影响德国劳动者参与管理制度的发展。德国劳动者参与管理制度,对中国制度完善具有积极参考意义。
简介:目的回顾道路交通事故中需要进行涉案者交通方式鉴定的案例。探讨此类案例鉴定的思路和技术方法。方法收集28例近年本单位进行的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案例,统计涉案者一般情况、损伤程度与交通行为方式的关系,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交通事故中车辆碰撞类型、采用的技术方法等,进行统计学处理。结果本组资料共28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涉案人员共57人,男性50人.女性7人。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夜间为19例(67.86%),白天为9例(32.14%)。道路类型中,城市市区道路10例(35.7%),城市郊区道路1例(3.6%),省级道路10例(35.7%),高速公路7例(25%)。酒后驾车9例(32.1%)。交通事故类型中,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事故5例(17.8%),机动车与自行车事故1例(3.6%),机动车单方事故7例(25.0%);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11例(39.3%),机动车与行人事故4例(14.3%)。涉案人员死亡27人,损伤29人,无明显伤害1人。损伤存活者中轻微伤10例(34.5%),轻伤8例(27.6%),重伤1l例(37.9%)。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种类中,汽车驾驶人和乘车人认定16例(57.1%),摩托车驾驶人和乘车人认定1例(3.6%),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认定5例(17.8%),自行车推行和骑行状态认定1例(3.6%),摩托车推行和骑行状态认定1例(3.6%),行人横过公路方向4例(14.3%)。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包括法医学活体损伤检验、法医学尸表检验、涉案肇事车车辆痕迹检验、DNA检验鉴定、现场人体模拟实验等。结论根据人体(活体或尸体)的体表损伤形态特征、痕迹分布,分析其致伤物和致伤方式,结合车辆痕迹检验结果,得出确认符合某种交通行为方式�
简介:编辑同志:一天晚上,杨某驾驶出租车将一行人撞倒。杨某停车后发现行人已经死亡,当即打110报警并保护现场直到交警赶到,向交警如实供述自己肇事的经过。后经交警认定,杨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在后来的诉讼阶段,杨某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接受审判。对杨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接受审判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驾驶员肇事后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是其法定责任,杨某打电话报警、如实供述肇事经过,不能视为自动投案,不能作为自首认定。另一种意见认为,杨某行为符合刑法总则中规定的自首的条件,应认定为自首。请问:哪一种意见是正确的?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检察院梁竣峰梁竣峰同志:交通肇事是在交通运输中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或财产,迅速报警,并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这确实是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交通肇事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如果违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行政责任角度看,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
简介:摘要目的观察主要照顾者术后疼痛管理双全参与模式在妇科肿瘤患者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择主要照顾者术后疼痛管理双全参与模式实施前(2018年7至6月)和实施后(2019年1至6月)收治于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的妇科肿瘤拟行手术患者及主要家庭照顾者各43例为研究样本,实施前后入组者分别设为对照组与试验组,对照组患者与照顾者接受常规疼痛教育指导,试验组接受主要照顾者术后疼痛管理双全参与模式干预,对两组干预后的各观察指标进行比较。结果试验组妇科肿瘤手术患者干预后疼痛积极应对策略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疼痛信念与感知评分、疼痛消极应对评分、静息时与活动时疼痛评分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结论采用主要照顾者术后疼痛管理双全参与模式对妇科肿瘤手术患者施加干预,可显著改善该类手术患者的术后疼痛负性信念与应对策略,获得良好的疼痛控制效果。
简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利益相关者之间复杂的互动,其质量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利益相关者能否有效参与。因利益诉求不同,稳评中的利益相关者具有不同的行动逻辑:政府呈现为维稳压力与象征性执行;公众呈现为风险感知与利益表达;企业呈现为利润最大化与社会责任;专家呈现为理性主义与角色异化;专业机构呈现为独立宗旨与利益输送。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稳评"本位主义:政府主导模式-实证主义:专家理性模式-建构主义:利益相关者参与模式"的分析框架。基于三种稳评主体模式的比较,奉行建构主义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模式,遵循事实与价值整合的原则,融合了多种评估模式的优势,实现了实证评估与规范评估的统一,这应是当前中国稳评主体模式的理想选择。然而,由于政府决策体制的制度掣肘、公众参与能力的现实羁绊以及专业机构的发展滞后等因素叠加,当前中国稳评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模式尚未真正建立,需要政府、公众、专业机构等稳评利益相关者采取相应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