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从本质上看,城中村改造的核心就是围绕城中村所占用土地资源的再配置问题展开的,城中村改造中土地流转配置问题是否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决定了城中村改造的成败问题,因而引发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关键词】城中村改造土地资源配置一、目前城中村改造中土地资源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土地资源配置包括二层涵义,一是配置机制层面的内容,指土地资源配置的政策、制度设计。二是土地资源利用在空间上的优化组合,即土地利用结构的空间优化,这主要是技术层面的内容。近些年,随着城中村改造的大力推进,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一)“公共性”界定不明,土地征用混乱。在城中村改造中土地资源配置基本上是通过国家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然后出让、转让这一形式。然而,在我国由于对“公共目的”缺乏明确的界定,在实际征用过程中,土地征用权的滥用现象比较严重,以商业用途征用经常成为土地征用的主要类型。
简介:土地补偿款作为土地财产的转化形式属于集体财产因而不能被分割,但其产生的收益是可分的。因其不是劳动所得无法采取按劳分配的原则,只能基于成员们的平等身份实行平均分配的方式。由于成员资格的变动原因,公平的方案要求实行与资格变动相适应的定期分配制度。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性质决定了其成员必须是该组织的劳动者,这是确定成员身份的必须要素。另外,土地的集体财产性质使其不是承包人的财产,因此不存在与承包人分割补偿款的问题。但其收益损失应受补偿,而青苗补偿等正是其他损失的补偿而不属于土地补偿,所以应归相关人所有。
简介:摘要下文根据工作实际,分析了公路工程中软土的成因及分布规律,并根据软土的特点,如何对其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简介: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是民事合同抑或行政合同的争论在理论界从未停止,实践中对于其性质的认定也各有不同。通过对比分析了西方及我国关于行政合同的基本特征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是行政合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双重身份,这就决定了其行为的民事和行政的两种性质,两者不可混淆。明确了此种区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结合实现合同价值以及合同基本理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民事合同。
简介:摘要本篇文章从几种特殊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管理概念入手,对在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问题以及问题的解决方法进行了详细的叙述,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了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管理的相关知识,从而提高未来我们国家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