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法律和政治或许法律哲学可以被理解为政治哲学的一个分支?这两者之间显然存在着关联.法律体系是政治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奇怪的是政治学的研究者们竟始终对它的实施不感兴趣.法律、法律适用、法律构成、立法机关、法院、司法判决、法律推理、法治,如此等等,都是政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立法机关和法院是政治机构,法治是政治理念,司法判决和法律推理是一定社会的政治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人们展示的政治实践和政治技能.的确,它们都不是政治学的研究者们感兴趣的主题.政治学研究者的兴趣点,在于像政党这样的非法律的组织,像自由与繁荣这样的非法律的理想,像选举和游说这样的非法律的实践活动,还包括像权力和战争这样的非法律现象.然而,法律学者们所研究的课题,是政治学的研究者必须关注的一个非常丰富的子集.
简介:“民主新路”,是毛泽东提出的。他在论述“民主新路”时所说的“民”,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这四大阶级在内的人民。这种民主,既不同于资产阶级民主,也有别于无产阶级民主,而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民主”。为了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民主与集中、人民民主与统一战线、人民民主与共产党的领导的关系,毛泽东对极端民主化、民粹主义、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无政府主义这些似是而非的“民主”进行了批判。毛泽东对民主制度的创新,最为突出的有红军时期的士兵委员会、抗日战争时期的“三三制”政权、解放战争进程中建立的人民代表会议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新中国成立时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54年建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毛泽东提出的“民主新路”,经过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努力,已经成为一条现实的和独具魅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简介:大家都清楚,“文化大革命”结束以来,在对待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问题上,曾经发生过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认为,既然要坚持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就只能搞“两个凡是”,不能承认和纠正毛泽东晚年的错误;一种是认为,既然毛泽东晚年犯了错误,能不能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也就成为问题了。邓小平坚决反对这两种错误倾向。他明确地批评了“两个凡是”的错误,同时坚决地维护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的地位。为此,他主持制定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他说:决议“最核心的一条,就是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历史的经验表明,只有正确地总结过去,才能胜利地开辟未
简介:本文对老子和西方哲学,进行反思比较,得到以下几点认识一,西方起源于古希腊哲学,在哲学命名上和道德经有共同的意向。二,在原始哲学的最基本的认识,有众多的相似相同思想。如西方古哲学的万物流变,和老子哲学的非恒道,都认为世界在永恒运动和不断发展,以及都以一些微小的物质为本原等等;在道德观念上,老子提倡“绝学无忧”,淡泊名利。希腊哲学也强调“知识是最高的善。”也强调淡泊名利。不同的是年代,西方在公元前六世纪才产生哲学,而中国在公元前七世纪已产生道德经的哲学体系。
简介:毛泽东一身而兼具理论家和实践家双重身份,因而其理论活动便不可避免的会具有理论旨趣与实践旨趣双重性质,同时,对于一种哲学来说,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这双重功能,由于理论与实践关联的复杂性,很可能会在二者之间会出现不一致性。因此之故,这两者之间的不一致性在兼具理论家和实践家双重身份的毛泽东那里,有着特别典型的体现。就当时以苏联教科书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而言,一方面,这种决定论的理论体系由于其具有马克思所说的理论上的彻底性,能够有效的用于掌握群众,从而不可弃绝之,但另一方面,又由于这种决论的理论不仅从逻辑上使得改变世界的行动成为不可能之事,而且还由于其抽象性、僵硬性而往往导致实践或行动的失败,因而又必须予以严厉批判。但既然这两方面都为成功的政治实践之所所必须,则尽管两个方面难于兼容,但却必须使之并存。这似乎便是毛泽东具有两种哲学之缘由。推而广之,对于任何兼具理论家与实践家的人来说,如果他既要正确地行动,同时又要掌握群众去行动,则其若要成功,必定需要两种哲学,一种用于掌握群众,另一种则用于正确地行动。这样,这种两种哲学的视野便可以作为一种方法论原则,去分析任何政治实践中的不同理论倾向及其间的张力问题。进而,对于一个行动着的理论家或者说对于一个需要理论指导和凝聚人心的政治集团来说,分别适应于正确行动和掌握群众的两种哲学的并存也表明,要想掌握群众,或许用一种理论上彻底的外来哲学理论便可,但要想成功地行动,或者说发展一种能够成功的行动的哲学,却必得借助于传统思维方式方有可能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