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就在于公益诉讼目的的公益性、诉讼范围的广泛性和诉讼功能的预防性。但是通过分析对比中国法院网公布的公益诉讼案件记录,可以发现公益诉讼主体存在一定错位,公益诉讼维护公益的效果并不明显,且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当前我国的诉讼制度性障碍主要是公益诉讼当事人的范围狭窄、受案范围不明确、管辖法院难以确定、诉讼费用分担不合理、激励机制缺乏、举证责任过重以及判决适用规则不恰当。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公益诉讼启动程序,将适格当事人范围定位于检察机关、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益性团体和公民个人,进一步明确受案范围,建立起符合公益诉讼特点的管辖制度;创新公益诉讼配套制度,合理分配诉讼费用的承担、建立激励制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以降低公益诉讼原告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提高公益诉讼的热情;创新判决适用机制,对公益诉讼的既判力进行适度扩张,并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使公益诉讼裁判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益维护手段,提升公益诉讼的公益维护效果。
简介:围绕着一起编剧维权纠纷,目前体制似乎将民事诉讼、行政保护和行政诉讼的救济手段都摆在了当事人面前。但是深入考察发现,不予许可的行政保护只是"看上去很美",广电行政机关没有权力、也不应当对电视剧是否侵犯著作权进行审查;而在广电行政机关无权干涉民事争议的前提下,给予编剧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而启动地注定是一场增加各方讼累却无助于解决实质问题的官司。行政法学在扩大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同时却缺乏与其它诉讼的协调机制,凸现了部门公法学在回应现实纠纷解决中的缺陷。跳出部门公法的狭隘视域,以统一公法学的视角统筹考虑民事诉讼、行政保护和行政诉讼三种救济途径不失为一种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