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肯定叙事作品中的典型人物、典型性格的同时,也肯定抒情性作品中的“典型情绪”、“典型感受”之类,这种对“典型”范畴的“泛化”阐释,使之具有开放性的理论态势。在新时期以来的各种文学理论教科书中,普遍采取了这种阐释模式。在我看来,“典型”范畴的“泛化”,实在是文学理论的若干重要进步之一,为重新认识“典型”的涵义及其在文学理论中的地位打开了缺口,是典型理论深化的关键性契机。但是,最近却听到对典型泛化的殷忧之论,蔡子谔同志的《不要淡化典型》即是一例。他认为,“典型”范畴泛化,“难免使典型繁琐化,最终使它陷于一种自我否定的窘境”。他还进一步指出:“值得注意的是,与典型的泛化现象有千丝万缕联系且联袂而至的,便是弱化典型、淡化典型的主张。”(见《文艺理论与批评》1988年第4期)蔡文的殷忧已受到社会的重视,《新华文摘》今年第一期,就在报刊论点摘要中介绍了蔡文的基本论
简介:<正>当前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本文拟就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基本矛盾的关系问题谈点个人学习体会。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依据,是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对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曾作过许多深刻的论述。毛泽东同志第一次明确地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概括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邓小平同志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情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社会基本矛盾作出了正确的解释,为
简介: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思潮,是民法的哲学基础,私法自治原则就是自由主义思潮在民法的体现。私法自治在我国民法理论和立法中应如何定位,一方面充分借鉴自由主义思潮崇尚平等自由、尊重权利、重视市场和市民社会自治等观念,在私法与公法的关系中,我国应充分体现私法优位、私法自治原则,充分确认和保护私权主体的权利享有和行为自由,将国家和公法干预减少并限制在最低限度;另一方面,吸取西方自由主义发展中的教训,避免极端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主义泛滥,在私法范畴中,我们应在最大限度赋予私法主体自由、尊重和呵护私权利的同时,采取公序良俗、诚实信用以及司法的“二次干预”等合理适度的控制措施,对权利滥用行为进行干预,以兼顾社会公正。
简介:义务教育问题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通过参与观察、深度访谈以及问卷调查等方法获得兰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状况的基本资料,认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其子女有着较强的教育需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方面存在某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就学困难问题、适龄入学少与超龄入学问题、学习成绩较差问题、失学与辍学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童工问题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绩效与延续发展等方面。
简介:今后中国社会学界的良性学术竞争,要强调“全面”提高“理论自觉阶段”基本功的功力。通过再评判、再认识、再提炼,通过接现实中国、历史中国和中国立场观点的地气,通过把科学性与人文性的有机结合,正确处理中西、古今、理实这三种基本关系,鉴别各种思潮,从而推动中国学派的建设,促进中国社会学的发展,并为中国社会的良性运行、协调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