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破产法》在具体实施中出现的问题1、《破产法》实用范围与界定尺度的局限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格局已形成。破产所涉及的企业范围不断扩大,而“破产法仅实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就存在着较大的主体局限性。同时,界定破产的尺度受到制约,按《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实施破产与否的界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又予以补充说明,从破产的条件与原因上作了严格限性,即:严重亏损条件下,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事实上在现实经济交往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原因很多,包括主观与客观。由于这种界定的限制,使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及时,
简介:20世纪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的自然法思想广受关注,其提倡:为使人类社会过上美好生活,现代社会必须敬畏自然,遵循"善优先于权利"的原则生活和建立最佳政制。思想来源于生活。影响施特劳斯自然法思想的生活因素是什么?几乎未见有学者对此进行探讨。而这对于理解其自然法思想极其重要。分析认为,施特劳斯生活中的四个侧面对其自然法思想影响重大:其一,正统犹太教家庭出身,这形成了其独特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其二,战乱经历,这固化了其作为犹太人的特殊性认识;其三,学校哲学训练,这使其不断批判和反思犹太人问题;其四,美国犹太人状况,这使其感受到歧视和排斥。施特劳斯自然法思想建立其生活基础之上却又超越个体感受而上升为对人类社会美好生活的探究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