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致力于研究犯意在法律中的地位问题。在国家和刑法理论的基础上得出刑法不惩罚意识犯这一明确的结论。刑法只关注违法行为,不考虑作为潜在危险的唯一表现的犯意。这一结论适用于整个刑法领域,为在刑法解释和刑法裁量中排除犯意因素铺平了道路。刑法中不允许引入犯意因素使得另一法律领域得到关注,在此领域关注个人的内心活动且遵守宪法上的比例原则具备合法性。此即警察法,它旨在从根源上防止危险行为人可能制造危险的发生。如果允许通过犯意来评估个人的潜在危险性,则对犯意的判断将非常有助于合理地履行危险预防任务。目前的法律体系使得镇压和预防的严格区分逐渐消失,而它通过划分刑法和警察法作为法治国家的产物。与此相反,这里提供了很多反映刑法不断强化作用于危险预防的场景,它随着犯罪行为的事实构成、构成要件或者刑法裁量因素而出现,更多关注恶的深层思想,而不是对违法行为的反应。本文反对这一消极发展,试图通过分析法治国家原则,维护刑法排除犯意因素这一界限。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保障法治国家中自由和安全的平衡关系。过分追求安全导致的不平衡可能是本文所批判的犯意因素加强的原因。
简介:我把《人民检察》的风格概括为四个词:一是快速。半月刊加快了出刊速度,可以较快地反映新问题,传播新观念、新思维,包括有关领导的工作指示精神都能很快地传达,有利于指导检察工作实践。二是精炼。《人民检察》刊登的文章虽然也有长一点的,但大多不是长篇大论,短小精悍的文章使我们能够快速阅读,有时候通过看摘要就能知道要点。三是务实。国内有很多法学刊物是从理论方面研究问题,读者有时候看一篇文章,新概念、新词汇多,半天也抓不住要点。《人民检察》就不是这样,它更多的是面向实务,紧密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务实性比较强。四是生动活泼。如疑案精解的选题,有刑法的,有刑事诉讼法的,受邀参与讨论的嘉宾也比较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