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开放经济条件下,金融服务立法处于国内法与国际法共存的局面,但从其发生顺序考察,国内法是原发的、在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国际层面的立法则通常在国际组织的推动下进行,其法律功能主要在于协调国家(政府)之间的金融监管关系,而在协调关系的表象之下隐伏着一对基本矛盾——源于金融市场流动性本质的国际化趋势与各国政府相对分隔封闭的监管体系之冲突。在国内法与国际法二元法域的背景中,国家、市场、法律是决定金融服务国际立法政治结构的三种力量,这种构造特点使金融立法演进路径不仅仅依赖于市场。对金融服务国际立法进行结构分析的理论意义在于,纠正当下的学界在讨论金融危机时,将注意力过分集中于市场因素的主流分析范式。
简介:在有被害人过错的犯罪中,被害人过错对犯罪人量刑有影响已是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被害人行为的过错程度在超过犯罪人的过错时,甚至会直接导致被害人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被害人过错的适用标准和评价体系,司法人员在考虑被害人过错因素时评价标准不一,无法对被害人过错影响犯罪人刑事责进行精确、公正的定量分析。本文试图从司法实践的具体案例和数据统计分析为切入点,揭示被害人过错在司法适用中的尴尬境地。试分解被害人过错行为的不同类型和层级,把被害人过错因素作为确认犯罪的严重性与刑罚程度间适当关系的工具,将犯罪人和被害人视为互动关系的整体进行系统客观公正的评价,定量分析不同被害人过错对犯罪人定罪量刑的影响,以期对现有罪刑评价体系进行提升和完善,实现一种更加合理和完善的罪刑评价体系。
简介:目的考察光照、温度和湿度对于中性笔墨迹中PEG低聚物降解变化的影响。方法选用PEG分布不同的6支黑色中性笔平行制样,分别放置在250W/m2辐照强度(40#)的光照环境、802RH(25#)的高湿度环境和40#高温环境下老化,应用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LC-HRMS)定期检测样品中PEG各低聚物的相对含量比值R。结果6支中性笔墨迹中R值变化趋势相同。有光照老化条件下,PEG降解最快。在同样避光的情况下,高温环境下PEG的降解速度比高湿度环境下快。高湿度环境下PEG的降解主要是微生物引起的生物降解。结论在实际文件保存环境中,光照和温度将是影响中性笔墨迹中PEG低聚物降解的主要因素。
简介:西方的犯罪学研究已经查明了与犯罪报案相关联的三种类型的变量因素——被害人(个体或家庭)变量因素、事件变量因素和环境变量因素。当前的研究将精力集中在揭示当代中国城市向警方报案决定因素的总体的、分析框架上,通过使用从中国天津市犯罪被害的一项近期调查中搜集到的数据,我们确定了关于抢劫及伤害、个人盗窃、入室夜盗等犯罪报案的一些决定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在对所有犯罪的报案进行研究中,对严重犯罪的报案是一项有意义的预测。同时,在邻里不和与夜盗犯罪的报案之间呈现一个非线性的负相关关系。比较而言,除了累积地检测到犯罪的被害经历外,个体变量因素和家庭变量因素并未对报案产生太大影响。而对于邻里间的社区凝聚力和非正式控制等的检测也没有发现与报案相关联。这些调研结果暗示着作为中国城市基础设施中独一无二的邻里组织-社区居委会将会被反复提及并加以深入讨论。
简介:法律如何确定虚假信息与股票下跌之间的关系?如何科学计算虚假信息引发的股票下跌与股市系统风险之间的损失额?去年以来,由纵横国际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14起争议总金额达400万元的民事赔偿系列案件已在江苏审结,股民粟万富一人获赔124万多元。法院在判决中首次认定了证券市场"大盘因素"即系统风险所致的损失,这在全国尚无先例。"证券市场的情况太复杂,由于现行法律没有对损失界定计算确定标准,很难讲究竟大盘会影响到个股多少。每支股票都有自己的特性,具体到某一支股票,大盘利好时也会跌,而大盘下跌时却会涨,这些情况都是有可能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纵横国际案’的二审判决找到一个方法,来计算大盘下挫时的持股损失,令人信服。"专家如此评价。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向笔者披露了这一颇受证券市场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审理情况。
简介:<正>定罪与量刑,是刑罚适用的两个阶段,刑罚机制的合理运作包含合理定罪与合理量刑两个方面。相对于以犯罪构成为基础的定罪环节而言,法官在刑罚的裁量过程中具有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为了使量刑更具客观合理性,就应当对量刑标准、量刑时应当考虑的事实,即量刑因素进行研究,并对量刑过程予以一定规范。德国刑法第46条对量刑因素进行了规定,那么确立这些量刑因素的根据是什么?如何实现量刑因素在具体量刑过程中的应用?本文将以德国波恩州法院的一份关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判决书为例,从具体案件出发,对各种量刑因素进行分析,并构建量刑因素在量刑过程中的具体应用过程,从而实现合理量刑。
简介:由国家提供的企业法文本作为标准合同往往会给投资者设定多种待选的企业法律形态。问题是:是什么因素决定了国家对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和设计?为何当事人的选择总是背离国家的理性设计?传统研究习惯于站在国家立场对影响投资者选择企业法律形态的诸因素进行理性猜测,并不重视从投资者的角度进行实证调查。本文以法学院和商学院研究生为样本,尝试运用社会学的调查方法,从投资者视角观察:投资者所接受的专业训练、性别构成与企业法律形态选择诸因素是否存在关联?分析不同的专业训练和性别构成是否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法律形态的选择,以及这种影响将在多大范围内发生?本项研究表明:专业训练与企业法律形态诸因素的选择之间仅存在微弱的相关性,性别构成对此有些影响;专业训练和性另4构成对企业类型的选择并无明显影响;专业训练对国家确定企业法律形态时应当考量的价值因素存在较大影响,但性别构成与此无太大的相关性;企业形态法定主义并未如理论教条所描述的那样受到重视,理论界颂扬、肯定的企业形态法定主义缺乏观念(现实)基础。本项研究从社会学、统计学视野中定量观察法学问题,质疑了理论界的一些流行思考。同时也将说明:比较法主要只是一种站在不同立场观察制度运作的法学方法,并非仅如通常理解的那样,是一种“超国家比较”。同一法域内的比较以及制度与其运作实况的比较,同样应当构成比较法的任务和方法。
简介:在死刑裁量过程中,对犯罪人选择何种死刑适用方式,〔1〕是由犯罪人实施的犯罪事实及相应证据决定的。根据对死刑判决书的解读,可以直观地绘制出基本的案件事实,而且这些案件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是可以认知的。死刑裁判书是整个司法活动的"精华",详细、准确地记录了被告人实施犯罪、被害人被害的全过程,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予依法、恰当的惩罚,对被害人的被害给予最大限度的"抚慰",是判断司法公正与否的主要依据。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的显性因素〔2〕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犯罪构成要件的显性因素,犯罪原因、犯罪手段、犯罪结果;其二是犯罪情节。根据对样本分析,在审判实践中,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犯罪原因的区分功能失效、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失范、、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失衡,量刑情节调节功能发挥失常,情节的边界模糊、功能混乱、裁量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