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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船舶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应具有权效力,才符合实务的需要,具有现实的价值。一些学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为,当事人关于船舶所有权变动的约定不再具有权效力。从法价值、特别法与一般法适用原则和文义解释的角度看,该观点值得商榷,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应置于其全文及相关法律规范构成的整体语境下适用,不能简单、武断地否认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权效力。

  • 标签: 船舶买卖 所有权保留条款 物权变动 物权效力
  • 简介:<正>权变动,作为一种权利的动态现象,从权本身的角度说,是权的发生、变更、消灭;从权主体的角度说,是权的取得、变更、丧失。本文要讨论的区分原则不仅本身对于权变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是对权变动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重要思维逻辑基础,毫无疑问应该在有关领域中得到贯彻。因此,本文将在对区分原则特点进行探讨的基础之上,以权变动中的无权处分为例,讨论区分逻辑在具体问题中的贯彻与运用。

  • 标签: 物权变动模式 无权处分行为 区分原则 物权行为理论 债权合同 债权形式主义
  • 简介:权公示原则是物权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为贯彻权的对世性和排他性所设,旨在保护交易安全.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贯彻于民法的方方面面。尽管权公示原则和隐私权所指向的内容可能会存在一定重叠,但因两者分别服务于不同的立法目的,适用于不同领域,在理论上并不排斥,故两者可以且有必要并存于一圆法律体系之下。在具体适用上,因隐私权保护属于基本法,而权公示原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法理,为贯彻权公示原则所必须公开的信息,隐私权人应当作出让步,但这种让步仅限于权公示原则的目的范围内,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便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现行立法多为原则性规定,过于抽象,且存在漏洞,应尽快予以完善。

  • 标签: 物权公示 隐私权 对立 协调
  • 简介:物权法作为调整主体对客体的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取得或让与财产及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的法律规则。作为与债和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相对应的法律制度,物权法历来就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我国,自建国以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不仅在法理上否认了权学说,

  • 标签: 物权法 财产 法律规则 合同法 法理 侵权行为法
  • 简介:【裁判要旨】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与第三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该行为为无权处分。处分包括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对于负担行为的买卖合同来说,若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成立不以出卖人对于买卖标的享有所有权为要件,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而权变动的处分行为则处于效力待定状态,除了需要房屋共同共有人的同意,还需满足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过户登记要件,否则第三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 效力待定 共有物 房屋所有权
  • 简介:运用核磁共振氢谱、碳-13谱、质谱、红外光谱、元素分析等分析方法,确定了案件中爆炸成份为过氧化二苯甲酰,并用对照品予以确证.

  • 标签: 爆炸物 过氧化二苯甲酰 NMR IR 元素分析
  • 简介:一概念的界定及问题的提出按照大陆法系的传统民法理论,瑕疵担保责任是主要适用于买卖契约的一种责任形式,是出卖人就买卖标的之权利或其标的本身之瑕疵,所应负之法定责任。其中"瑕疵"有两种,一种是权利瑕疵,一种是之瑕疵。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其对

  • 标签: 债务履行 履行责任 担保责任债务
  • 简介:本刊上期刊发了作者的《(物权法)关于担保权的创新及审判实务面临的问题》(上),文章就“一、物权法、担保法的规范冲突与选择适用”以及“二、担保权公示的法律效果”进行了论述.本期接上期刊登该文下半部分,敬请继续关注。

  • 标签: 《物权法》 担保物权 审判实务 选择适用 规范冲突 法律效果
  • 简介:学界主流观点不区分后买受人主观态度,主张一数卖所涉合同均有效欠缺法理,且对恶意串通的认定存在认识偏差。只要后买受人明知先买受人的存在,则后买卖合同相对无效。先买受人未取得标的所有权时,先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有权要求恶意的后买受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先买受人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除要求后买受人主观恶意外,还需以出卖人不履行合同难以承担违约责任为前提。根据《合同法》第151条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规定,恶意的后买受人未取得所有权时,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及先买受人要求后买受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包含权利主体的预期利益在内。

  • 标签: 一物数卖 合同效力 恶意串通 权利救济
  • 简介:公示是涉及成本的经济行为,不同公示行为的成本、风险以及收益均有不同;而交易安全的辩护并不成立,因此强制性公示颇值反思。公示作为当事人降低风险的机制,应由市场主体自行选择。公示作为推定知悉制度,与实际知悉具有相同的核心逻辑,不宜与权变动硬性捆绑。公示规则应与实际知悉一并纳入知悉规则,并借助客观证明责任的方式加以表现。

  • 标签: 物权公示 成本 知悉规则 交易安全 客观证明责任
  • 简介:在运输毒品案件中,常常出现嫌疑人和毒品可疑人货分离的情况。而贩毒嫌疑人反侦察意识的提高,导致公安机关无法在物证的表面有效的提取到嫌疑人员的指纹,无法锁定谁是运输毒品的嫌疑人。笔者利用气质联用仪快速、简便地从指甲残留中检出海洛因、乙酰可待因和O-6单乙酰吗啡,从而辨别嫌疑人,推动案件的侦破,介绍如下。

  • 标签: 指甲残留物 海洛因 乙酰可待因 O-6单乙酰吗啡 毒品
  • 简介:【裁判要旨】物权法规定的建筑区划内公共空间的权利归属原则,突出了业主权益的保护,限制了他人擅自处理和改变公共区域用途的行为。以自然物理属性和功能用途来看,楼房的全体业主对楼房的顶端拥有建筑区分所有权。未经楼房全体业主同意,任何擅自处理和改变楼房顶端使用权的行为,均构成对业主权益的妨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标签: 业主权益 物上请求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性质 权属 权利归属
  • 简介:利用紫外光谱法和一阶导数光谱法对不同树种及同种树不同产地的阔叶木木屑的浸提分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不同树种、同树种不同产地阔叶木木屑浸提的紫外光谱图中。吸收峰的峰数、峰形有一定的差异:一阶导数光谱图中。正、负峰的峰数、峰位、峰形及振幅值的比值差异显著.据此可对阔叶木木屑进行种类的鉴别。

  • 标签: 阔叶木 浸提物 紫外光谱 导数光谱
  • 简介:由于善意取得制度本身的缺陷,无法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其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功能不如公示公信原则周密。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均坚持权变动须经公示,且权公示具有公信力,二者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具有一致性,但两者之间无法相互替代。他们具有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和抽象原则为权变动的公示以及公示的公信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应以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为基础,以公示公信制度为原则,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我国物权法的第三人保护制度。

  • 标签: 物权变动 善意取得制度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 简介: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担保权不消灭,但担保人能依债务人之时效抗辩对抗担保权人。担保权人与担保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达成的担保权实现的协议不得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而无效。《物权法》第202条可适用于质权和留置权,当事人关于担保权行使期间的约定无效。

  • 标签: 担保物权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担保物权行使期间
  • 简介:与“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并列的中国出版界三大奖项之_的“第二届中华优秀出版奖”于近日揭晓。

  • 标签: 出版物 中华 生命 中国
  •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或UNCLOS)第288条第1款意义上之管辖权的法律依据而言,国家同意极为重要。这一观点尤其适用于'混合争端',这类争端的特征是:它们不限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而是必然要求司法机关裁决不受公约直接规制的领土主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UNCLOS法庭必须先确定争端的相对权重。如果争端的重点明显不在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上,那么法庭必须拒绝实施管辖权。《公约》第287条第1款意义上的所有争端解决程序都应该就管辖权的限制发展出一套统一的方法,并遵循之,以实现必要的法律确定性。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管辖权 混合争端
  • 简介:德国工业大学的科学家发明了一种袖珍激光器,它能发现和确定位于地下的物质。其中包括金属和爆炸。这种激光器的外观很像普通探雷器的探棒,其工作原理是激光辐射光谱分析。

  • 标签: 激光器 激光辐射 外观 问世 发明 爆炸物
  • 简介:罗马法上的要合同类型是以古典法时期的界定为模本的。尽管在后古典法时期,在罗马帝国的东部和西部,要合同类型是不同的,但其界定并未突破前代定制:要合同以交付为其理论硬核。中世纪一定时期内的要合同理论将无名合同也解释为要合同,这是为了迂回地解决无名合同的拘束力问题。但该理论随后即被抛弃了。现在一些学者认为要合同的范畴还包括那些“完成其他给付”合同才成立的类型的主张,既没有罗马法的根基,也没有其他更完善的理论依据和任何可以想见的现实依据,应彻底抛弃。我国民事立法应对要合同的类型及其界定遵循罗马法传统,以交付为其本质要素,不扩大要合同的类型。

  • 标签: 要物合同 无名合同 罗马法 类型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