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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6年12月1日-3日,第二“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在广西南宁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罗锋、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负责人,中南、西南地区法学会负责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成员省份的专家学者共100多人出席了论坛。广东省法学会副秘书长李皓平、研究部主任薛晓光、编辑部主任李国清出席了论坛,广东商学院法学院教授于志宏、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教授谭玲在论坛上作了主题发言。

  • 标签: 泛珠三角 区域合作 法学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单位负责人 编辑部主任
  • 简介:2005年9月15日,省法学会新一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听取了省法学会副会长柯元伟传达中国法学会北戴河会议和省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精神,通报了省法学会今年3月底换届以来法学研究工作的主要情况。会议着重讨论了省法学会起草的有关法学研究工作的五个规范性工作制度,讨论新调整的专业委员会及主要负责人人选名单。

  • 标签: 召开学术 委员会会议 学术委员会
  • 简介:<正>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代表有三千来人,除了作报告和表决外,很难在全体大会上进行大会讨论。而全国人大常委委员的人数不过一百多人,比西方一些大国的议会人数少,所以召开全体会议的技术问题是不存在的。但目前常委会召开会议时,主要是分四个小组讨论,在全体会议上表决,而很少在全体会上进行讨论,审议议案。我们认为有必要加以改革,应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议案,特别是法律案,理由如下。

  • 标签: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体会议 法律案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国家权力
  • 简介: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政法院校学报联络中心成立大会纪要全国政法院校联络中心委员会在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的领导下,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发起,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政法院校学报联络中心(简称“全国...

  • 标签: 政法院校 学报研究 高校文科 管理干部学院 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大学学报
  • 简介:民法总则61条第三款基于"内外有别"的法理确立了"善意有效"的规则,将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规范适用重点引致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当中。英国对"推定公知"规则的放弃,以及美国判例法中对"固有授权"规则的设计与运用都表明,在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中,应坚持"原则有效,例外无效"的立场,并就具体情况得出具体结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除外条款"的立法表达范式,不当限缩合同有效范围,并未考量商事活动对交易便捷与交易促进的现实需求。应经由民法典编纂,实现越权代表问题的体系缝隙弥合,并就越权担保行为划定"善意(不知情或不应当知情)有效"、"不为善意(知道或应当知道)类型化有效"以及"恶意串通无效"的效力区间,以实现越权担保效力规则的体系性优化。

  • 标签: 越权担保 《民法总则》第61条 推定公知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 简介:王成,男,汉族,山西定襄人,1971年9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党支部书记,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副主任(挂职),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司法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大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 标签: 十大杰出青年 个人简介 北京大学法学院 提名奖 法学家 首都
  • 简介:近年来.不少地方房市依然高烧不退,许多城市房价上涨依然较快。在这样的形势下.房价也成为了不少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 标签: 全国政协委员 产业垄断 房地 城市房价
  • 简介:冯家峁森林警察大队成立于1983年(原名为靖边县公安局冯家峁林业派出所),2003年6月份改为现在的名称。现有民警21名,平均年龄26岁,其中本科文化程度有5名,大专文化程度有14名,中专文化程度2名,党员10名,共青团员11名。是一支年轻有为、积极进取的青年、文明队伍,该大队管辖区域南部地形复杂,北部毛乌素沙漠南缘。林地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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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生态文明语境下,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制度至关重要。为此,就需要厘清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的性质、承担方式和救济途径。为此,我们选择了一组论文就此展开专题讨论。《论(侵权责任法)68条之部分连带责任性质》一文从((侵权责任法》68条性质之争议谈起,分析了“部分连带责任”说的合理性以及环境侵权司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之契合之处。《生态修复法律责任之偏见与新识》一文则认为,生态修复法律责任与环境法律责任存在显著区别,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其法律性质和承担方式。《美国水污染损害评估法制及其借鉴》一文则以比较法视角分析了美国水污染损害评估法律实践及其借鉴意义,进而从法律救济的角度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水污染损害评估法制的对策建议。

  • 标签: 环境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 责任性质 第68条 生态文明 救济途径
  • 简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10条一方面肯定均未交付时登记可先于一般债权人取得特殊动产的所有权,一方面又规定交付优先于登记取得物之所有权。交付产生的物权变动公示效力小于登记产生的物权变动公示效力,法律却规定交付的买受人优先于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这显然违背了法理。登记的公示效力具有独立性,在一定条件下仅登记不为交付亦可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且该变动具有对抗效力;登记对抗的实质是对物权变动相对人未为登记时善意第三人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优先取得物权的提醒。间接交付不转移物的实际占有的情形下,物权变动的公示效力大大减损。因而,有必要根据交付的形式区分善意取得的具体构成,以达到均衡当事人之间利益的目的。

  • 标签: 特殊动产 一物多卖 登记对抗 善意取得
  • 简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一种行政合同,按其属性应纳入行政诉讼。但问题在于,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不能容纳这一诉讼类型:原告资格、协议效力、诉讼竞舍、证据规则、判决种类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问题认识不清,已造成实务的混乱和理论的争议。那么,目前实务上需要哪些调整,未来行政诉讼法又需要哪些方面突破,这些都要在行政诉讼新类型制度上来解释,并且在契约行政与合作治理的理论背景下来考察。

  • 标签: 房屋征收 补偿协议 行政诉讼 行政合同
  • 简介:2011年8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行以来,离婚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约定赠与方任意行使撤销权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受赠方权利无法实现,背离了当初选择协议离婚的初衷。虽然《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涉及婚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于该法,且这种认知在我国被普遍接受。但是法律都是相通的,不同的部门法之间有个性也会有共性,既不能抹杀个性,也不能对共性视而不见。为了保障离婚协议约定内容的具体实现,文章首先厘清了《合同法》与《婚姻法》的关系,进而论证在离婚协议中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是可行且必要的,从而得出赠与方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之结论。

  • 标签: 离婚协议 违约责任 撤销权
  • 简介:从法解释学视角看,“知假买假”者也是“消费者”,应适用《消法》55条经营者赔偿责任。《消法》55条所体现的债的问题也颇值得关注;从合同法视域看,《消法》55条所涉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或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当事人之一经营者的责任是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引发的)缔约过失之债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合同法》113条2款关于《消法》55条的特殊规定应当在《合同法》合同效力篇而不是违约责任篇予以规定;从债法角度看,实施欺诈行为并作出“假一赔十”表示的经营者,应依缔约过失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的相关规定,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缔约过失责任 消费者 欺诈
  • 简介: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现象的泛滥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为此,立法机构颁布《食品安全法》55条从中予以规制。但其颁布实施迄今几年来,并未见到相关的实例,几乎成了一个摆设,可见其适用机制上存在诸多不足。本文通过对该条文所依据的法理以及缺陷的分析,力求在我国真正构建起一套完整而富有实效的广告代言人侵权民事责任机制,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 标签: 虚假广告 明星代言人 侵权责任
  • 简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是我国制定的住房保障政策,但政策的临时性和灵活性削弱了住房保障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制定住房保障法规,为推进公共住房政策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本文通过对经济适用房制度和廉租房制度的政策考量,“夹心层”住房保障问题的关注,“三步曲”立法思路的探索,从住房保障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和实施步骤三个方面展开研究。以期对我国住房保障立法有所启示。

  • 标签: 住房保障立法 夹心层 三步曲立法
  • 简介:虽然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于2010年针对国际海底区域担保国的法律义务与责任问题提供了《咨询意见》,然而该意见不仅在将担保国义务划分为“确保义务”和“直接义务”方面存在明显缺陷,而且在解释担保国的责任时亦留下诸多矛盾与模糊之处。鉴于对争端分庭所提观点的争论,需要重新厘定划分担保国法律义务的方法,如可从义务履行程度入手,分为行为性与结果性两类。而就担保责任问题,一方面需要对其相关解释进行辨正,另一方面需要审思其遗留问题。我国虽然新近出台了《深海法》,但由于框架性较强,尚存在如申请主体范围较窄、担保制度不明以及义务分配失衡等问题,我国作为重要担保国,建议除进一步完善既有立法外,还应及时出台担保、监管与环保方面的相关配套规则。

  • 标签: 义务和责任 行为性 结果性 必要和适当 配套规则
  • 简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37条的"规定"的两种不同理解,产生了广义和狭义的抽象行政性垄断概念。以37条为文本,实质意义上的抽象行政性垄断,系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其认定标准应当包括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的再认识和对"规定"的新理解两个方面,因此,建议从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的积极行政、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等角度,来实现对抽象行政性垄断的法律控制。

  • 标签: 抽象行政性垄断 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 垄断规定 法律控制
  • 简介:由北京市法学会、《法学杂志》社联合主办、首都政法网协办的第五首都法学家论坛,于2009年8月27日在北京市隆重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段桂青出席论坛并讲话,北京大学副校长、著名经济学家海闻教授出席,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峰教授等7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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