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它以实务中不确定因素为前提,目的在于规避风险,维护企业生存和发展,并最终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谨慎性原则被视为一般会计原则,其使用范围在会计准则上有明确规定。本文从谨慎性原则的度和实务规范方面进行阐述。一、谨慎性原则的应依照谨慎程度的大小,谨慎原则可分为三类;极端谨慎、适度谨慎和低度谨慎。这里的程度,是各国间纵向比较的结果,而本文所论述的度是横向的度,即究竟怎样谨慎,才符合会计要求,才符合我国国情。一些同志对比西方国家的谨慎原则,提出我国的谨慎原则根本不是或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谨慎原则,认为其谨慎程度极有限,适用范围狭窄,只局限于加速折旧、提取坏帐准备和后进先出法计算存货成
简介:<正>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通货膨胀犹如瘟疫一样,总是不断地困扰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就连美国政府也曾不止一次地把通货膨胀列为“头号敌人”。通货膨胀在年利率10%以上的情况下,极大地动摇了货币计量币值不变的基本假设,其必然结果将是:企业的财务信息严重失真;国家对财政在各年度间按当年价格计算的财政收支增长对比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在充分认识通货膨胀的基础上,规范地调整和揭示通货膨胀,对企业财务状况、收益确认的影响因素和程度,从而保证国家财政收支预算和实际核算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可比性,是财务会计的当务之急。(一)国家要明确立法或规定通货膨胀在会计处理上的调整原则和方法1.调整原则。在我国,它们必须符合:①已公布的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②资本保值和增值;③会计工作的效益大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