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110条及第111条)明显地是将隐私与信息分别加以保护的,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是:在这种二元保护模式中,隐私与信息能否明确地加以区分?从国外的立法例看,多采取信息与隐私的“一元制”保护模式,即不区分信息与隐私,原因就是信息与隐私难以区分。文章赞成我国民法总则的“二元制”保护模式,并且认为,隐私与信息是可以区分的,应用“三分法”来区分隐私与信息,即分为纯粹的个人隐私、隐私性信息、纯粹的个人信息。从对隐私和信息保护的请求权基础上看,受到损害的主体之请求权基础在于《民法总则》的第八章“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及《网络安全法》等特别法。《民法总则》第109-111条虽然规定了对隐私权和信息权的保护,
简介:新课程改革如一夜春雨,给一线的教师带来了一次全新教育思想的洗礼。教师的理念更新了,教学方法灵活了,教学手段多样了,课堂气氛活跃了,学生学习兴趣提高了……这一切让我们感受到了新一轮教学改革的春天。但是,当我们重新以理性的态度审视这一切时,不难在火热的新课程课堂上发现:花哨的东西多了点,本色的东西少了些;虚浮的东西多了点。扎实的东西少了些。不经意间把语文教学原有的本色慢慢地褪去,学生的语文素养也丢失在了哗众取宠的教学演练中。当我们困惑于这一切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如一道曙光。拨云见日。为我们在迷失中又重新找到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