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事诉权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从其出现的那一刻起,关于诉权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并先后出现过多种内容迥异的诉权学说。然而,要真正的理解诉权的意义,就不应局限于纯理论的层次,而是要回归实践中寻找诉权在权利体系中存在的独立价值,同时探求诉权在权利保护上的实践意义。以这种方法研究诉权,以此为标准讨论诉权的内涵和外延,对于诉权研究具有重大意义,还可促进立法和司法在最大程度上便利和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行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简介:自以《京都议定书》为基础的市场化机制建立以来,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全球碳金融市场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交易量大幅提升,成交金额不断攀升,市场化机制在夯实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争端与纠纷日益增加,国际多边环境公约调整下的碳排放权机制部分地在WTO体制下进行规制,成为众多学者的憧憬。碳排放权单位体现的既不是GATT框架下的"产品",也不是GATS框架下的"服务",而是在经济上反映出特殊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属性。然而,碳排放权单位交易商提供服务的行为契合GATS金融服务要求,因此交易商可依据GATS享受跨国服务领域中的最惠国待遇,并可将与WTO规则相关的争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实现环境争端解决的规范化、法制化。
简介:无论武装冲突如何被定性、被分类,关押在敌方阵营中战俘的待遇一直是武装冲突中令人担忧的问题。在古代,敌军俘获的人没有任何权利,也没有战争囚犯这个概念。但如何对待战俘却不是一个新的挑战,甚至旧约全书中都要求给予在武装冲突中被俘获的人人道主义待遇。俘虏最初被视为获胜方战利品的一部分,并常被杀死或奴役。罗马人对待战争中抓获的俘虏非常残酷,但他也是最先意识到俘虏的经济价值并留用战俘的人。因为战俘传统上处于武装冲突中最弱势的群体之一,其待遇是战争法特别关注的问题。在允许拘禁战俘的情况下,武装冲突法规定了保护战俘的详细条款。本文的写作目的就在于比较和对比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伊斯兰战争法中有关保护战俘的原则。
简介:我国《反垄断法》当然适用于垄断行业,但是政府产业规制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在垄断行业中的适用范围,而企业的所有制差异不会导致《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任何限制。在我国,准确界定垄断行业中《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会面临诸多困难,应对难题的主要举措是:努力寻找政府产业规制与反垄断规制的合理衔接点;加快产业政策法治化和产业规制行为法治化的进程;在产业规制法律制度限制《反垄断法》在垄断行业中的适用范围时不能完全拘泥于法律的效力级别;重视《反垄断法》与产业规制法律制度的良性互动并系统性应对问题。当我国垄断行业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并呈现出放松管制的趋势时,《反垄断法》发挥作用的空间也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