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实践中衍生出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争议提交域外仲裁这类新型案件。从学理上,判断涉外因素的主流标准“法律关系三要素说”存在简单僵化的弊端;从立法上,法律规定演变的过程中新增了“兜底条款”,这意味着我国从规范上预设到了非典型涉外因素案件的出现。具体到涉外因素在仲裁中的认定,我国现有的仲裁法体系没有明确禁止无涉外因素的仲裁案件提交域外仲裁,然而此前的司法实践和裁判思路却倾向于否定此类仲裁的有效性。我国司法实践对于无涉外因素争议提交域外仲裁的态度,以2015年为重要分水岭,前后显现出较大的转变,最终在2015年底的上海黄金置地案中打破了长期以来对涉外因素认定的禁锢,对非典型涉外因素的识别实现重大突破。从法律与经济发展互动的角度观察,“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的大经济环境需要中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开放,而其中涉外因素识别的突破对此意义重大。
简介:《慈善法》的一个立法思路,就是把慈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活动逐步引导到通过慈善组织来做,使慈善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新《慈善法》及其配套规定未对慈善组织为特定对象公开募捐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也未明文禁止个人求助行为。现实中,个人求助行为无法可依,缺少监督,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慈善组织为特定主体进行公开募捐的必要性、为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募捐并不违背慈善组织的宗旨、慈善法及相关规定并未禁止为特定对象公开募捐以及慈善组织为特定对象公开募捐的方式四个方面来看,法律应允许慈善组织为特定对象公开募捐,以保护捐赠人的利益,使真正有需求的特定对象得到切实的帮助,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简介: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新增了对调解书的检察监督,即在第208条规定检察机关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察建议。这一规定就能否对调解进行检察监督作出了明确的回答,终结了“能否监督”的争议,但“如何监督”尚未解决,学理上对这一规定存在多种解读,实务中法院与检察院的观点与做法也时有抵牾。在梳理调解检察监督的法检冲突、学理争议的基础上,以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为基点,围绕调解检察监督的对象是调解还是调解书,监督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两益”还是所有合法权益,以及调解检察监督的案件范围等重大争议问题,从程序与实体相结合的视角展开分析。
简介:如果你爱一个人就让他去投资区块链,如果你恨一个人就让他去投资区块链。自中本聪发布比特币白皮书以来,连菜场大妈都在谈论数字货币和区块链,几乎每个人都能说两句区块链的特点,譬如去中心化、加密、共识等。区块链行业和数字货币投资造就了很多一夜暴富的神话,似乎是通往成功的天梯。但更多人只是这个市场上的浮萍,被人一扫而光,区块链行业也成了非法集资、诈骗、操纵市场等恶劣手段高发的领域。那么,这些乱象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我想可以谈三个方面。一、目前区块链投资处于一个市场结构扭曲和行业扭曲相互作用的环境中奥地利裔经济学大师冯·米塞斯认为货币本身是非中性的,它的数量和流向对经济本身有着推动力,货币首先会流入投资过热的领域,然后不同时不同程度扩散到其他领域。2009年中本聪在网络上发布比特币白皮书,书中批判现实世界中国家法币的超发是对百姓财富的掠夺,是一种人为灾难。比特币及区块链技术就是伴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新一轮的量化宽松而出现,并一路同行。按照米塞斯的观点,尽管通过央行扩大货币供给而人为压低利率的做法,短期内会降低失业率,增加产出,但是这个过程是不可持续的,从而这种繁荣也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当利率被人为压低到自然利率之下时,原来不可行的项目变得可行了,这会导致投资过度扩张,资源被过多地错配在生产高阶资本品的项目上。这样短期会造成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这些行业的工人工资也会上涨。
简介:人大主导立法有利于促进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主导具有行政权的特点,与人大行使权力的规律不甚相符。人大主导立法需要处理好与党领导立法以及其他主体依法参与立法的关系。在克服部门利益和发挥人大立法引领推动作用等立法活动中,如何把握人大主导立法的内涵与界限,需要慎重研究。不宜将委员长会议、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在立法中发挥作用等同于人大主导立法,这些主体行使职权的边界,需要研究和规范。在立法活动中,人大固然是人民意志的代表机关,但“一府两院”等立法参与主体也从不同侧面代表了人民意志,不能将人大设想成民意的唯一代表机关,进而不适当地强调人大主导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