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所有制问题既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问题,也是关键问题。能否调整好所有制结构,理顺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败。长期以来,由于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教条理解和受苏联僵化社会主义模式的影响,一些同志在所有制问题上存在许多不正确或者模糊的认识:一是错误地认为公有制经济是纯而又纯的经济,是不允许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渗入其中的,公有制的规模越大越好、形式越高级越好。在公有制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上,只强调公有制经济的数量优势,并把这种数量优势看成是不可改变的,稍有下降,就认为一定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就不能发挥主导作用,忽视了公有资产质的提高和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提高。二是错误地认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具有属性之分,即有姓“公”姓“私”之别,以为资本主义让会使用的所有制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国家就不可以用,以为国企一合资,一实行股份制,企业的性质就不姓“公”了。三是错误地认为非公制经济的存在只是生产力低下条件下的权宜之计,非公有制经济只能在社会主义
简介:抗击SARS的胜利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壮举.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无疑意义重大.本文就以下重大关系进行深入的法理分析与反思:正当性与合法性、权利与权力、国家与社会、国内与国际、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本文的结论是:1、必须把危机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保证政府各项措施的合法性,用合法性整合正当性;2、政府权力应当保障并服务于公民权利,权力的行使必须以保障人权为出发点与归宿;3、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两种积极性,构建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4、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充分分享国际资源,并善于利用国际法,避免不必要的损失;4、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是互相影响和渗透的,同等重视和利用它们进行社会管理须臾不可或缺.
简介:2012年8月31日,现行《民事诉讼法》再度修改,鉴于司法确认在高效分流案件、彻底消弭纠纷方面的突出功能,司法确认制度首度被纳入民事诉讼法典,该法在其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新设专节用于规范"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司法确认重在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效衔接,意在发挥社会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协作优势,其"多元合作、协力解纷"的核心理念完美呼应了我国目前"纠纷频发、诉讼爆炸"的社会现实。以《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为背景,为助力我国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的早日实现,对司法确认制度之历史与现实、立法与实践、缺陷与完善做一全面剖析和深入探讨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