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老年人健康问题以及医疗保障问题成为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对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的保障现状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第一,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存在性别、年龄、城乡等差异;城镇老年人慢性病的医疗服务需求多于农村老年人;城乡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随年龄增加呈现递增趋势。第二,老年人医疗费用支出高;基本医疗保险对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保障程度存在显著的城乡差异;不同医疗保险对不同性别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的影响差异不显著。为此基本医疗保险应侧重提高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保险水平;根据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的性别差异设计医疗服务项目;发挥商业医疗保险对老年医疗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
简介:【摘要】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内涵入手,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是所有类型的企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是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包括员工、顾客、债权人和环境资源受益人等。进一步梳理我国法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由美国学界的学者提出。早期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比较明确的,即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之外所应承担的义务。[1]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为股东谋取利益之外,对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义务。营利始终是企业的本质。企业追求营利无可厚非,但企业不能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来获取经济利益,而应在营利的同时兼顾社会公益,在二者当中寻求平衡。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企业对各类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是所有类型的企业,既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公司实体,也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这样的非公司实体。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是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企业生存所依赖的其他利益群体,如雇员、顾客、债权人和环境资源受益人等。[2]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则包括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和资源的受益人的责任等等……
简介:私法的发展面临着新的困境:一方面,传统私法因其僵硬的概念和僵化的体系,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诉诸正义、衡平、理性和良知等观念的主张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决权,从而突破了法律的限制。为此,本文提倡使用“动态构造+弹性规范”即探究法律规范本身及其构成要素的方法来克服这一难题:在损害赔偿法领域,应当放弃试图确立绝对效力的法律原则的解决方案,承认责任源于多个要素或动态力量的相互作用即特殊结合和强度,如果某要素强度特殊,它自身可能足以使责任成立;在合同法领域,尤其是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应当将合同诚信原则、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不公平获利情况、当事人的过错行为纳入考虑;在不当得利领域,需要考虑的是:得利的观念和错误、胁迫、欺诈及其他相似力量的相互作用。因此,动态体系论可能会增加法官的职责,但以弹性方式所作的决定可以为制定法提供更为牢固的支持。
简介:司法鉴定行为的性质和特征决定了鉴定意见在证据审查过程中有其科学专业的特殊性,所以需要通过设置专家陪审制度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于司法鉴定意见审查引入专家陪审制度,应当从司法认知的角度考察鉴定意见的形成机理和影响因素。这一审查方式的必要性在于,法官无法就专门性问题作出专业判断,为解决鉴定意见冲突提供依据,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出庭需要科学的裁判者和科学的解读者。现有的法律制度、陪审制度的目的和涉及初衷、国外的司法实践相关做法、专家陪审的司法解释和实践经验为这一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可行性基础。其功能在于弥补法官的专业不足.提高诉讼效率。便利庭审和诉讼,提高鉴定活动的公信力。
简介:构建德国民法典体系的主要理论根据是萨维尼的法律关系理论和温德沙伊德的请求权理论,并具有概念法学特色,其指导理念是个人主义。德国民法典在理论上具有先进性,在体系上具有科学性。随着社会和法学理论的发展,德国民法典的指导理念和体系显现了它的局限性。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和变革德国民法典体系。"以人为本"是我国民法的指导理念。以人为本的"人"是个体性、社会性和历史性的统一体;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每个人也都以他人为目的。我国民法典规范结构应当以民事法律关系为核心;不根据基础权利构建请求权体系;区分履行义务请求权和承担责任请求权,构建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相对应的请求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