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共价值管理是后新公共管理时期的公共行政新范式,创造公共价值被视为新范式下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近几年,学者们主要从范式变迁的角度阐述了公共价值管理的主要观点和范式意义,但微观上如何测量公共价值,并回应公共价值治理和创造的挑战尚缺系统研究,公共价值测量、管理、治理和创造的关系也并不清楚。运用文献分析方法,在公共价值测量的哲学基础上,本文从过程和内容两个层面阐释了公共价值测量的研究,包括其理论框架、方法和体系等。本文认为,公共价值治理包含了公共价值的识别、管理以及确认等三个环节,公共价值测量贯穿于公共价值治理的全过程,公共价值事前测量为公共价值识别累积信息基础,事中测量确保公共价值管理的效率和效益,事后测量为公共价值的确认与治理提供改进着力点。在以上研究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公共价值领域的未来重点研究问题,包括开发设计公共价值测量量表、分析公共价值创造过程中跨部门合作的影响因素与结果、公共价值冲突的形成机理和解决途径等。
简介:如何正确认定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案件中民间借贷合同效力,长期困扰着各级人民法院。2015年最高法院颁布了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司法解释,其中规定:涉集资诈骗类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但对于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仍具有争议。本文试图通过对有效观点及效力待定观点进行评析,来探究集资诈骗案中的借贷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从而得出评价合同行为效力的均是公法规范,当公法规范对合同行为进行评价时可以直接评价,也可先否定其中一方行为,进而否定合同行为效力。所以涉集资诈骗犯罪的借贷合同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
简介:山东聊城刺杀辱母者案在当下所引起的议论高潮,恰恰反映了有些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远离了现代社会的司法公正观念,远离了刑法规范评价的技术要求,也远离了人民群众的常情、常理和常识,产生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历史、法制和人性的深处探讨这类案件的不足之处。在于欢案的刑法分析过程中,应坚持规范评价为先、为主的法治要求和司法原则;于欢虽然不能对已经停止的强制猥亵和侮辱行为进行无限防卫,但仍可以对正在进行的非法拘禁行为进行一般正当防卫;于欢致人死伤的行为由于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可以成立正当防卫的过当;由于正当防卫可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所以于欢致人死亡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司法活动必须高度重视正当防卫在实践中的运用,并且通过精益求精的技术运用,对属于正当防卫的适当行为进行合法的认定给予出罪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