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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分析了网络域名所有权与域名信息衍生之二元关系,认为域名的利益体系中,支配利益是域名的核心利益,信息衍生利益只是其附加价值来源。只有通过对域名支配利益的保护,才能进一步保证域名信息衍生利益归属于合理的主体。域名以信息形态被我们所感知,但不能认为域名的本质就是思想、精神。研究域名之法律属性,必须理清域名的信息利益与其他知识思想利益之间的关系。

  • 标签: 互联网域名 域名支配利益 域名信息衍生利益
  • 简介:缪云台(1894—1988),云南昆明人。矿业专家、爱国民主人士,云南实业巨子。曾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在缪云台将近一个世纪的人生历程中,无论是兴办实业,还是参加政治活动,都始终不渝地、踏踏实实地走着一条爱国报国的道路,为振兴民族经济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在云南省档案馆馆藏富滇银行档案中就详细记录了民国中期,云南金融

  • 标签: 云南省档案馆 云台 控制权 爱国民主人士 全国政协副主席 外汇
  • 简介:集体林改配套措施改革不仅关系到安徽林主体改革的成果巩固,还影响着安徽林业的快速发展和生态保护,及时解决林业融资困难、林业交易市场不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及林业管理体制不配套等问题是推动林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关键。安徽省林抵押贷款和林业市场建设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应当在巩固前一阶段林主体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林抵押贷款服务,健全林业保险体系,妥善解决林业管理体制机制与林业生产经营不配套等问题。

  • 标签: 林权抵押贷款 林业交易市场 林业保险 森林保护 政策建议
  • 简介: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方法,通过对西部某农村公立高中进行调查和访谈,了解教师教育教学的实现状况和学校保障机制。研究发现,教师教育教学的实现状况并不理想,学校场域中影响教师教育教学的主要机制是备课会和月考,它们分别在组织课堂教学、安排教学内容和进度、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以及指导和评价学生四个方面对教师的教育教学产生了限制作用。

  • 标签: 教师 教育教学权 备课会 月考
  • 简介:“北上广”是中国超大中心城市的代称。逃回“北上广”近年成为一股势不可挡的潮流。基层固化的政治生态让许多缺乏权力和关系网络资源的弱势毕业生在短期逃离后又匆匆地逃回。权力过于干预就业市场,使“二代”凭借父辈的优势占据优质岗位,进而破坏了“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秩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就业制度的刚性,护卫大学毕业生公正就业。

  • 标签: 北上广 权二代 集体世袭 弱势毕业生
  • 简介:《野草在歌唱》是多丽丝??莱辛的第一部作品,该小说深刻揭示了殖民主义下殖民者与被殖民者之间存在的深刻矛盾,同时反应了种族歧视给个体精神和肉体上带来的严重伤害。作者尤其刻画了一个殖民主义下的悲剧女性。本文从殖民主义和男权压迫下女性话语的丧失着手探讨小说中女主人公玛丽作为一个"沉默者"其悲剧的产生必然性。

  • 标签: 玛丽 殖民主义 男权 话语权 悲剧性
  • 简介:与公共事务有关的网络言论对民主政治的发展大有裨益,受到宪法的较强保护。公务人员的名誉构成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从名誉保护角度,对网络言论自由具有规制的必要性。规制网络言论自由的方法包括法律、架构、市场和道德准则。其中,市场和准则的规制强度较小,网络言论自由往往能够得到较大程度的保护;而法律和网络架构的规制强度较大,这两种规制方法若使用不当将可能对网络言论自由构成侵害。中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在诽谤的构成要件上设置严格的条件,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

  • 标签: 网络言论自由 规制 保护程度
  • 简介:"马尧海案"所引发的巨大争议,迫使我们重新审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聚众淫乱罪"。从刑法学角度,基于刑法的谦抑性,无被害人犯罪应当除罪化;从宪法学角度,公民享有自我决定,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必须符合宪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私密性的聚众淫乱行为如被入罪,即属于无被害人犯罪。这侵害了公民的自我决定,亦不符合宪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

  • 标签: 聚众淫乱罪 无被害人犯罪 自我决定权 比例原则
  • 简介:民族社区旅游产品实质上是人力资本作用于物质资本之上的结果。社区居民在乡土社会“习得”的“地方性知识”在旅游开发后成为社区居民自身的人力资本。社区居民人力资本不仅是民族社区的核心旅游吸引物,也是民族社区旅游产品的核心组成部分,更是其参与民族社区旅游利益分配的重要“资本”。正视社区居民在民族社区旅游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社区居民人力资本,明确社区居民旅游开发投资主体地位;将社区居民纳入民族社区旅游决策分配体系,确保其收益是民族社区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 标签: 民族社区 人力资本 人力资本产权 收益权
  • 简介:票据抗辩可以表述为:债务人为免除票据载明的支付义务而针对票据的客观真实性、出票行为、背书行为、票据关系人等实体问题以及持票人主张权利的程序问题提出的一切异议的总称。票据抗辩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可以分为主动抗辩和被动抗辩、程序抗辩和实体抗辩、对人抗辩和对票抗辩、绝对抗辩和相对抗辩。票据的无因性是相对的,即票据基础关系仅限在出票人转让票据时与收票人之间有要求,以及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之间有要求。建议对《票据法》第10条作相应的修改。关于票据返还请求纠纷的管辖问题,存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冲突,建议将《规定》中关于票据纠纷管辖问题修改为与《民事诉讼法》第27条一致的规定,或将《规定》第7条修改为:“因票据返还请求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标签: 票据抗辩 票据无因性与基础关系 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管辖